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导读:尽管未签书面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资格、执行合法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参与有偿劳务且劳动纳入业务范畴,二者间可视为有效劳动关系。确认关系可通过工资...
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
导读:尽管未签书面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定资格、执行合法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参与有偿劳务且劳动纳入业务范畴,二者间可视为有效劳动关系。确认关系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其中(1)、(3)、(4)项由单位举证。一、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
在雇佣关系中,若用人单位并未能与劳动者缔结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时,且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那么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被视为有效的确立。
首先,作为雇主和员工,双方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法资格要求;
其次,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制定并执行各种劳动规章制度,以适应于劳动者的需求,并且劳动者应该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参与用人单位安排的具有报酬性质的劳务活动;
此外,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必须如实纳入用人单位业务的整体范畴内。
在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实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证据进行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缴纳各项社保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以及(5)其他劳动者的证实声明等等。
在此方面,第(1),(3),(4)项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凭证,将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起主要的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自身就业权益时,劳动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其实我们应当深谙各种法律法规,并运用恰当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法条进行维权活动。正确地选择和应用相关法律标准,能够使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地得以保障;
其次,依凭于工会组织的强大作用,工会不仅作为企业职员权益的坚实庇护者,还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有效的交流桥梁。若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等状况,可充分发挥工会的影响力,为自身健康权益谋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再次,当员工与雇佣方间发生薪酬福利争议时,其实可以前往员工所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以此实现劳务权益保障的目的;
另外,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劳动者也可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是需充分收集并准备完备的证据材料。依循法庭依据证据做出的判断结果,旨在确保仲裁结果的公平性及权威性。而在生效判决书颁发之后,倘若企业未履行相关义务,则劳动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以保证权益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其实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劳动者在因种种事由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下面律图小编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哪些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本人手上没有劳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要学会搜集和保留维权证据。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如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劳动者其实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打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胸卡、门禁卡、出入证、暂住证、健康证、资质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职务职位的证件(最好上面有单位盖章);
(五)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保留;
(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没有证据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实可以看出,即使劳动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有的劳动者在上班几天内发生工伤,无法出具工资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该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条件,同样其实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上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实践中,当您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时,如果您提供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您将会败诉,也就意味着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实现。如果您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律图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