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了能否退(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导读:购房合同签订后,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难以撤销。特殊情况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合同缺少有效证件;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难题;实测面积误差...
商品房买了能否退
导读:购房合同签订后,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难以撤销。特殊情况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合同缺少有效证件;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无法取得产权证;贷款难题;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问题;销售方隐瞒抵押或欺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结构设计错误或开发商违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购房目标。购房者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寻求赔偿。一、商品房买了能否退
通常而言,在您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如果没有发生特定情形,那么是不能撤销该交易合约以解除购房协议的。
然而,在下列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可有理由解除购房契约,选择退房并获得相应赔偿:
1.房产开发商延迟履行交付房屋的承诺期限,超出了原先的商定时间。
2.当开发公司在签署合同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件和审批文件,以至于合同整体效力存疑时。
3.如果房产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事先授权就擅自更改建设规划,这种情况也会迫使购房者采取退房行动。
4.假如购买者无法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书,这同样也是购房者决定退房的合理原因之一。
5.如果申请购房贷款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也是购房者考虑退房的可能因素。
6.测量得出的实际房屋面积与预先估算的暂测面积之间的差异大于3%,这同样构成购房者退房的相应依据。
7.如果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健康安全以及正常生活使用,那么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房。
8.若销售方在出售房屋之前没有如实披露信息,私自将房屋抵押给了其他人,那么这就可能成为购房者退房的正当理由。
9.如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发现开发公司存在诈骗行为,那么购房者也有权利取消购房合同。
10.当开发公司在销售阶段故意掩盖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终止交易。
11.一旦工程人员发现房屋结构中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符或者相关尺寸超出自定义误差范围,这便构成购房者考虑退房的因素之一。
12.考虑到不可抗力对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和变动,当购房者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已经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既定目标和期望时,退房亦属情理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买了不其实可以退吗
一般而言,退房请求通常是被驳回的,但在符合以下列举的情况下,退房请求便可获得批准:
首先,如果房屋未能按照原定计划如期交付,且这种延迟已经超出约定时限;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应的合法证书与审批文件,由此使得合同无效;
再者,如果开发商在未经购房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设计方案;
另一种可能是购买者未能成功取得房产所有权证明;
其次,如果购买者无法获得所需数额的贷款支持;
此外,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预估数值之间的差值超过了3%;
再次,当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到达到了不达标的程度;
最后,卖家在没有事先通知购买者的情况下,把房屋抵押给了其他人;
以及,如果楼盘预售许可证的获取过程涉及作假行为;
另外,如果卖家故意隐瞒了售卖的房子其实是由拆迁补偿安排得来的真实情况;
还有,如果房屋的型号和原设计图不符或者相关长度、宽度等参数超过了约定的允许误差范围;
最后,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使得购买目的最终无法达成,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退房请求获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完成购房协议的签署之后,除非面临极其罕见的例外状况,否则要想撤销是难度较大的。其中可能出现的例外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如期交付房产;其次,若房屋销售合同中缺少合法相关证明文件;再者,如果开发商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更改了原有的规划设计;此外,如果购房者无法顺利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同时,如果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遭遇困难;或者,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超过了3%;另外,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最后,如果销售方故意隐瞒了该房产已被抵押或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如果所购买的房屋属于政府拆迁安置房;还有,如果房屋的结构设计存在严重错误或开发商违反了相关规定;最后,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其购房目标。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购房者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相应的赔偿。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一般不能退房,以下6种情况除外:1、延迟交房。2、没有产权证。 3、开发商证件不全。4、面积误差超过3%。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买了商品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计算,而此后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购房者买了商品房之后能否要求退房呢?接下来,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行使,但这种权利是有法律限定而不是绝对的,不能任意行使。现在有的发展商搞“无理由退房”,这种提法作为促销口号无可厚非,但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
因为退房实际上是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消、被解除等情形的结果,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上述情形都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项致使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其实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者符合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购房者才能退房,否则就不行。
比如说,发展商违约其实可以退房,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其实可以退房。但如果购房者仅仅因为不喜欢该房屋户型就要求退房,则一般是不允许的。前面说的所谓“无理由退房”更没有法律依据,并且会造成广大购房者的误解而不利于房市健康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例如,合同中约定,发展商逾期三个月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提出退房。结果发展商逾期四个月还没有交房,而购房者也没有提出退房要求,那么此后购房者就再也不能以逾期为由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退房情形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合同本身的约定外,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其实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其实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检,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被确认不合格后,购房者有权退房。
5、延期交房。购房者其实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出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延期超过合理的期限超过一年,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开发商违约,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但若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退房的话,此时购房者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也不是随意想退房就能退房的,这样肯定不利于交易的稳定,同时也会对开发商利益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