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
导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与用人单位其实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其实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
导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与用人单位其实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其实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一、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与用人单位其实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其实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
二、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规定是哪些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试用期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劳动合同履行期在过去三个月至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的时间应被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限超越一年但仍然少于三年时,试用期的最长时限应该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最后,如果是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周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的最长周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家雇佣机构仅能与同一位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同时,对于那些因为执行特定工作任务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契约期限不到三个月的劳动合同来说,没有试用期的设定规定。
然而,试用期仍然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如实说明。
二、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工资金额吗
劳动合同要写具体工资。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其实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是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的;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的。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其实我们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是否必须写明劳动报酬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