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第二年合同续签还是有试用期合法吗?)
导读: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无需再签试用期合同,但劳动合同中单独规定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任何工作阶段都须遵守法规和企业规定,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实质上...
试用期已过
导读: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无需再签试用期合同,但劳动合同中单独规定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在任何工作阶段都须遵守法规和企业规定,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实质上是劳动合同整体期限的一部分。一、试用期已过,公司还能再签新的试用期合同吗
若试用期已经过去,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便无需再另行签署新的试用期合同了。
然而需注意,劳动合同中仅对试用期进行规定的话,则该试用期本身并不构成有效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劳动者无论是处于试用期阶段还是其他工作周期,都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内部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另外,还应明确指出的是,试用期实际上是被包容并纳入到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已过被辞退有补偿吗
1.若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遭受立即解雇,且解雇行为被判定为非法,该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赔偿金。
2.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但未能达到岗位录用标准的员工而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进行解雇处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然而,当试用期结束之后,员工便无法再以试用期内未满足岗位录用标准为由提出申诉或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试用期还能再约定吗
一般来说,员工离职后如果重新再入职的话试用期是不能再约定的。因为员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离职后又入职是属于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重新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一、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试用期还能再约定吗
1、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试用期不能再约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如果过去约定过试用期,那么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离职后重新入职,属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在过去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如果过去没有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确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只需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
劳动者试用期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相关规定
1、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过去用人单位没有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这个员工再入职是其实可以约定的,但如果过去约定过了,就算这个员工离职后重新又入职也是不其实可以再约定试用期的,因为同一劳动者只能与同一用人单位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