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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专家是否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兼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及法律依据?)

导读:顾问与专家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取决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有偿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工作环境的提供。即使无书面合同,若雇主与雇员符资格、遵循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

导读:顾问与专家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取决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有偿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工作环境的提供。即使无书面合同,若雇主...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聘请专家是否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兼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及法律依据?)

聘请专家是否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导读:顾问与专家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取决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有偿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工作环境的提供。即使无书面合同,若雇主与雇员符资格、遵循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进行有偿工作且成果影响业务运营,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聘请专家是否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关于顾问与专家能否界定为劳动关系,此项事项其实我们应当依据其特殊情境进行分析。

在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认定标准中,首要条件便是劳动者双方需呈现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性,然后要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最后验证用人单位是否赋予了劳动者进行有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确定双方之间是否确实构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达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么就其实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用人单位及其雇员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并贯彻其内部制定的各项劳动规范制度,这些规范制度需覆盖到每位劳动者,并且他们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要求去行事,核心理念就是劳动者参与了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工作;

另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应是用人单位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聘请专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顾问与专家能否界定为劳动关系,此项事项其实我们应当依据其特殊情境进行分析。

在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认定标准中,首要条件便是劳动者双方需呈现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性,然后要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最后验证用人单位是否赋予了劳动者进行有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确定双方之间是否确实构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达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么就其实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用人单位及其雇员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其次,用人单位须严格执行并贯彻其内部制定的各项劳动规范制度,这些规范制度需覆盖到每位劳动者,并且他们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要求去行事,核心理念就是劳动者参与了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工作;

另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应是用人单位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聘请专家是否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兼职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及法律依据?)

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

外聘一般不给五险一金,代表没有养老,没有合同保障。正式职工是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意自己在平时的权益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都会参与到工作中去,但是在我国,有些员工并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而仅仅是外聘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式员工和外聘有着差别,那么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外聘和正式入职的区别

外聘一般不给五险一金,代表没有养老,没有合同保障。正式职工是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外聘工当中还有一个名词叫--劳务工,《劳动法》已经没有外聘工、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等概念。目前出现的问题不是法律有漏洞,而是国家实行事业单位和企业用工双轨制,多头管理造成的。另外,执法不严,劳动行政部门缺位也是主要原因。

各位外聘工、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在单位一般会面临休息休假少、工资待遇低、社保福利无等方面的问题,有些问题(主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法律又强制要求的问题,比如不参保问题)都其实可以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解决。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其实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在平时,人们也会想要了解正式入职和外聘的区别,从实际的操作情况来看,外聘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几乎是没有的,而且就连待遇方面也会比正式员工低,一般外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相当于就是临时工,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更加有保障,因此在平时还其实我们应当加以注意。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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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聘单位关系什么意思

答: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其实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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