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关系后(解除劳务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吗)
导读:企业解雇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需依法赔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满半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员工在法定解除权行使、协商解除、特定情况下被解...
解除劳务关系后
导读:企业解雇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需依法赔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满半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员工在法定解除权行使、协商解除、特定情况下被解雇时有权索偿。裁员需提前通知工会,非员工过失引发,影响生活,决策须考虑员工意见。一、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当务之急是,若劳务合同明确指出了解除合同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解除劳务合同的确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此种情境之下,企业解雇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时,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每满足一年的工作年限,就应支付一次一个月工资额度为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年限超过半年,则视为一年;
反之,若不足半年时间,则按照半年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以下列举了几种员工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法定方式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4.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而用人单位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明确传达信息,并提供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关的详细数据材料。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裁员并非员工自身过错或原因所导致的,而且裁员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和我们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其实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需给补偿
当务之急是,若劳务合同明确指出了解除合同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解除劳务合同的确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此种情境之下,企业解雇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时,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每满足一年的工作年限,就应支付一次一个月工资额度为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若工作年限超过半年,则视为一年;
反之,若不足半年时间,则按照半年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以下列举了几种员工其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法定方式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4.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而用人单位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明确传达信息,并提供与其生产经营状况相关的详细数据材料。
此外,我们还需注意到,裁员并非员工自身过错或原因所导致的,而且裁员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做出裁员决定之前,必须认真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和我们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其实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若雇主决定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该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标准为以月工资为准支付相当于半个整年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时间不足半整年,则参照半整年来计算。然而,在某些法定情况下,如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经过双方协商后解除或者因特殊原因而遭解雇,这些员工都有权利向雇主要求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涉及到裁员,雇主需要事先知会工会,并且必须确保并非由于员工自身过错而导致的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可能给员工带来生活上的不便或困难的决策,雇主还其实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员工的意见和我们的建议。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怎样支付
没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即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无论从事的期间多长,在解除劳务合同时,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一般是其实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当然,用人单位自愿支付劳动补偿金,法律亦不限制。《劳动法》规定劳动人民和用人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实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要了解具体是哪两种情况,分别涉及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怎样支付,请看律图小编为您进行的详细介绍。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其实我们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2.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3.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4.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5.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6.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7.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8.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省直困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的支付,依照上述程序办理。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其实可以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分为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具体问题我们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做具体的分析。在实务中,若您还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欢迎找我们律图的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客服各种各样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