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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终止吗)

导读: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义务基于其拥有并重视商业机密等权益。此类义务主要针对高层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深入了解商业秘密的员工,期限通常为两年。自劳动合同结束或解...

导读: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义务基于其拥有并重视商业机密等权益。此类义务主要针对高层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深入了解商业秘密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终止吗)

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导读: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义务基于其拥有并重视商业机密等权益。此类义务主要针对高层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深入了解商业秘密的员工,期限通常为两年。自劳动合同结束或解除之日起满两年,劳动者不再受竞业限制,双方关系随之自然终止。

一、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竞业限制条款的终止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构成用人单位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实际拥有并且珍视商业机密或者其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秘密权益;

其次,用人单位向履约以承担竞业限制职责的劳动者明确限制范围,被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精尖技术人才以及其他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商秘信息的职员;

最后,对被限制的劳动者来说,在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时候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然而从劳动合约终结或解除之日起算,满两年之后该义务便会自然消解,雇佣双方从此再无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竞业限制条款的终止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构成用人单位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实际拥有并且珍视商业机密或者其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秘密权益;

其次,用人单位向履约以承担竞业限制职责的劳动者明确限制范围,被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精尖技术人才以及其他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商秘信息的职员;

最后,对被限制的劳动者来说,在最长不超过两年的时候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然而从劳动合约终结或解除之日起算,满两年之后该义务便会自然消解,雇佣双方从此再无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终止吗)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是并列的,这其实可以理解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业务,不管其是否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对于这些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则必须因职务上便利接触和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才能在合同中要求其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款本身违法或缺乏意思自治基础外,只有解除才能使条款失效。

1、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其实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这里的劳动者解除权,是基于用人单位违约而产生的被动解除权,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认为属于合同法法定解除权的原理。

2、 结合竞业限制条款的特殊性质和人身属性,用人单位则有单方解除权。新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以再高的违约成本都不能单方解除条款。在保护竞业限制条款的稳定性和用人单位的保密性上有很大突破。只是,在涉及劳动者违约后如何继续履行、有无可履行性、继续履行是否会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因素方面,该条文是否具有可行性、实现起来会遇到什么障碍、多方面利益如何平衡、是否公平,在暂时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的情况下难以判定。

3、 构成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行为以双方约定为准,大致包括入职目前或潜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诱使原单位职工离职、诱使原单位的现有或潜在客户终止与原单位合作、参与投资合作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等等。用人单位也不会吝啬对违约行为的约定,肯定是力争扩大保护的范围。其中,有些违约行为会涉及到善意第三方的权益,如劳动者入职新单位涉及新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成本预算、经营计划等。

以上便是新规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有关情况。增加自己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对于正在工作的人们来说很有实用性。这其实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以上简单的介绍,大家心中的一些疑问有所解答。


竞业限制条款在什么情况下终止(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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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终止吗

答:其实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其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该竞业限制无效以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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