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企业合同

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银行合同制和派遣员工有什么区别呀?)

导读:即使无书面合同,如满足法定条件,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合法雇主与优秀劳动者需遵循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工作,且劳动者劳动构成单位业务。关键证据包括工资...

导读:即使无书面合同,如满足法定条件,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合法雇主与优秀劳动者需遵循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工作,且...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银行合同制和派遣员工有什么区别呀?)

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导读:即使无书面合同,如满足法定条件,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合法雇主与优秀劳动者需遵循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工作,且劳动者劳动构成单位业务。关键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录记录、考勤表及同行认可。用人单位需对(一)、(三)、(四)项证据负责。

一、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就其实可以认定这两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简单说就是合法合规的用人单位和优秀的劳动者,能够符合法律法规中对于其主体资格的明确要求;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落实其自身制定的一系列劳动规章制度,并且这些措施必须普遍适用于每一位劳动者,而劳动者则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严格劳动管理,出外进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且具有报酬的各种劳动活动;

最后,劳动者自愿提供的劳动其实我们应当是作为进而构成了用人单位具体业务内容的一部分。

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具备以下几种证据形式的话,仍可被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他们的缴纳税款相关记录;

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诸如“工作证”、“服务证”之类能够清晰证明其身份来历的证件;

再次,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收新员工所涉及到的“登记表”、“报名表”等相关招录记录;

此外,考勤记录也是一个重要证据环节;

当然,最后也不能忽视其他相关劳动者的认证言论等。

其中,值得高度注意的是,只有(一)、(三)、(四)这几项的相关凭证其实我们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起主要甚至全部的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银行客户经理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就其实可以认定这两者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简单说就是合法合规的用人单位和优秀的劳动者,能够符合法律法规中对于其主体资格的明确要求;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落实其自身制定的一系列劳动规章制度,并且这些措施必须普遍适用于每一位劳动者,而劳动者则需要受到用人单位的严格劳动管理,出外进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且具有报酬的各种劳动活动;

最后,劳动者自愿提供的劳动其实我们应当是作为进而构成了用人单位具体业务内容的一部分。

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具备以下几种证据形式的话,仍可被认定为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首先,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他们的缴纳税款相关记录;

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诸如“工作证”、“服务证”之类能够清晰证明其身份来历的证件;

再次,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收新员工所涉及到的“登记表”、“报名表”等相关招录记录;

此外,考勤记录也是一个重要证据环节;

当然,最后也不能忽视其他相关劳动者的认证言论等。

其中,值得高度注意的是,只有(一)、(三)、(四)这几项的相关凭证其实我们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起主要甚至全部的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银行合同制和派遣员工有什么区别呀?)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

在该委托关系中,客户是委托方,银行是受托方。客户委托银行办理结算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按客户的指示提供有偿服务。

  商业银行除进行存贷款业务之外,还担负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委托业务。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是指其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结算其债权债务关系提供资金转账或现金收付等服务的营业活动。在结算业务中,商业银行利用其自身网络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客户则通过商业银行向其交易对方完成资金结算。因此,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实际上是提供劳务的行为,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关系。

  在该委托关系中,客户是委托方,银行是受托方。客户委托银行办理结算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按客户的指示提供有偿服务。

  一般而言,客户委托银行进行结算业务时,与交易对方总存在某种形式的基础交易关系,比如交易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买方委托银行以汇票方式向卖方交付货款。在这里,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基础交易双方的买卖关系,另一个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银行只是委托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客户与他人之间交易关系的性质不影响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委托关系,银行无知悉客户的交易关系实质的义务,仅有依委托为客户办理结算的义务。当然,如果商业银行明知客户向第三人支付资金是为了从事贩毒、走私等非法交易而仍为其办理结算业务时,其行为可能因构成洗钱而被认定为违法或犯罪。

  此外,商业银行还担负着其他委托业务,比如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业务;受托代理发行各类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等。在这些业务中,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同样属于委托关系。


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银行合同制和派遣员工有什么区别呀?)

银行客户经理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相关拓展阅读

银行合同制和派遣员工有什么区别呀?

答:银行编制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银行正式员工(也称银行编内员工),二是劳务派遣协议工。银行的正式工,就是与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着合同规定的正常工资、各种福利补贴以及绩效奖金,还有很多的晋升机会。银行的派遣工,即派遣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临时工。派遣公司派遣你到银行工作,银行......

银行客户经理辞职后可以马上走吗

答:不其实可以,任何一个部门在辞职之前都需要报备的,所以一般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一个月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银行客户经理(BCM)可说是银行与客户交流的桥梁,工作主要是以客户为中心,处理客户存贷款及其它中间业务,并负责维护客户关系。但如果想成为出色的银行客户经理,就要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系统的营销策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