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两个月未续签(劳动合同过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导读:若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未续签,员工有权离职并寻求经济补偿。依据法律规定,如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超过1个月而未签新约,他们有权索要超时工作的双倍薪资。一、...
合同过期两个月未续签
导读:若劳动合同过期两个月未续签,员工有权离职并寻求经济补偿。依据法律规定,如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超过1个月而未签新约,他们有权索要超时工作的双倍薪资。一、合同过期两个月未续签,能否选择离职
倘若您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已逾期两个月,同时又尚未进行续约,那么该名员工在此情况下是有权利选择离职的。
关于离职之前的相关事宜,他们也同样有资格寻求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员工一直在贵公司持续工作并且时间已经超出了1个月,若是双方仍然没有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名员工将有权索要这一段时期因未签订新合同而被拖欠的双倍薪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过期两个月没续签其实可以离职吗
倘若您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已逾期两个月,同时又尚未进行续约,那么该名员工在此情况下是有权利选择离职的。
关于离职之前的相关事宜,他们也同样有资格寻求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员工一直在贵公司持续工作并且时间已经超出了1个月,若是双方仍然没有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名员工将有权索要这一段时期因未签订新合同而被拖欠的双倍薪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其实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那么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指什么?有哪些选择权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详情。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介绍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其实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之债,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因而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其实可以继承,也其实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选择权与债权有附从关系,一般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
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一意思表示到达时发生选择的效力;第三人所作的内容相异的两个意思表示,无论同时或先后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均不发生选择的效力。
选择为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当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如错误、欺诈、胁迫等,可构成选择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原因。选择权人为选择的意思表示时,其实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其实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选择的意思表示一经达知当事人即发生选择的效力,非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对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征得相对人的同意;对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其撤回或变更应同时征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
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权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人届时仍未选择的,选择权归催告的当事人。当第三人有选择权时,如果第三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归债务人。所谓不能选择是指第三人因疾病、不在及其他障碍,不能为选择;所谓不欲选择,是指第三人能选择而不想选择。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选择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
由上文可知,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希望以上选择之债的选择权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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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答:在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最好也不要随时辞职,如果是正规的公司的话,应该在劳动合同快到期的前一个月就咨询员工续签的态度,假如当时员工就已经表示过不再续签了的话,那在这一个月之内劳资双方就应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了。一、劳动合同过期其实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过期一般也是不其实可以随时辞职的,《中华......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未续签可以直接离职吗?
答:1.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后,员工其实可以选择立即离职。因为一旦合同到期,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双方不再受原合同约束。2. 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员工其实可以直接离职,只需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合同期内员工如需离职,通常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离职申请。3. 若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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