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导读:雇主与劳动者在深入协商后,可能因四种主要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内未达标;二、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三、劳动者疏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四、劳动者...
企业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雇主与劳动者在深入协商后,可能因四种主要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内未达标;二、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三、劳动者疏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四、劳动者兼职影响本单位运营,警告无效。这些行为导致雇佣关系无法维系,双方需按照协议终止劳动关系。一、企业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雇主和劳动者经过慎重考虑后,达成共识;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达到录用标准;
(三)劳动者严重违背雇佣方的规定、章程或政策;
(四)劳动者行为严重,对自身职责疏忽,并对雇主的财产、声誉带来了巨大损失;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机构建立劳资关系,极大地阻碍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在雇主提出警告之后,仍然拒绝做出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企业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雇主和劳动者经过慎重考虑后,达成共识;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达到录用标准;
(三)劳动者严重违背雇佣方的规定、章程或政策;
(四)劳动者行为严重,对自身职责疏忽,并对雇主的财产、声誉带来了巨大损失;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机构建立劳资关系,极大地阻碍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在雇主提出警告之后,仍然拒绝做出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同固定期限合同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只是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合同履行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同固定期限合同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只是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合同履行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供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种情形
1、协商解除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限,具体而言,企业一般会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后续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契约书,是后续用工时间,发放标准的凭证证明,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更多相关问题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吉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