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况有什么规定(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时效性容易受到权益主张或义务履行的影响,比如员工向雇主索要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工伤事宜的时候。这个中断意味着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从中断的事由...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时效性容易受到权益主张或义务履行的影响,比如员工向雇主索要赔偿或者双方协商工伤事宜的时候。这个中断意味着时效要重新开始计算,从中断的事由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相关的时效期间就会重新计算,这样其实可以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法定的程序。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况有什么规定
当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时效性受到影响并进入中断状态之时,通常都是在相关人员主张自身权益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例如,当遭受工伤伤害的员工向其雇主提出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请求,或者雇主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工伤问题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引发时效性的中断。在时效性被打断之后,自该时刻开始,相关的时效期间将会再度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书生效时间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证书在其发布当日即宣告生效。
通常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该决定文件的当日起共计60天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又或者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发起行政诉讼程序。
在此期间,工伤认定的决定书仍需严格执行。
然而,倘若最终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结果对原先的工伤认定结论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则应以新的结论作为依据。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只有当工伤认定生效之后,受伤的员工才能够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时效性常因权益主张或义务履行而中断,如员工向雇主索赔或双方协商工伤事宜时。此中断意味着时效重新起算,自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相关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确保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完成法定程序。
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才会受理认定申请,但在实际认定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而导致认定被中止的,那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呢?而工伤认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其实我们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其实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其实我们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其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其实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二、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而作为申请人也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才行,否则就会耽误认定作出的时间,严重的话甚至还会导致最终无法作出认定结果或者作出的认定结果准确性有问题。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我们的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