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应发工资吗(经济补偿金用应发计算还是实发工资)
导读:离职赔偿金的算法是这样的:一般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来算,这里面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等。如果员工的工资比当地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高三倍...
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应发工资吗
导读:离职赔偿金的算法是这样的:一般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来算,这里面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等。如果员工的工资比当地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就按照三倍工资来赔。不过,赔偿的上限是12年。一、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应发工资吗
离职赔偿金的计费基础通常参考的是员工在离任前12个月所领取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这个平均工资通常以应发工资为准。在应发工资指涉范围内,它涵盖了员工的基本薪资、各项津贴、各类补贴以及可能发放的奖金等等全部货币性的收入来源。
然而,请您留意的是,若员工每月明确的工资已经超出了其所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置有市区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该地区当年全职员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我们将根据该员工每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基准,来为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我们也会遵循相关规定,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实现上限控制,即不能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关于离职补偿款应否缴付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实际的情况因个体而异。
具体的相关条款如下,供您参考:
首先,当个人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收到一次性的补偿款项时,此款项将包含由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补偿费用,其中只有在该款项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才会豁免个人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的补偿款项,其金额并不计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之中,而是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并依法纳税。
进一步地讲,如果用人单位确定要辞退员工的话,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是这样来安排的:
第一,对于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济补偿其实可以按照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逐一计算,并且按照每一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支付方式;
其次,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但是尚未满一年的员工,也其实可以按照完整的一年来计算;
最后,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小于或等于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三、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
关于离职补偿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的做法是将其归集到“管理费用”这个科目下。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向离职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若数额没有超出当地去年全体劳动者平均薪资水平的3倍以下,那么这部分金额其实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免税待遇;假如超出了前述标准的3倍,那这部分额外的钱款就不能被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需要独立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在进行财务入账操作时,我们应该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员工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借记“管理费用——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而当资金实际发放出去的时候,则其实我们应当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请务必关注,以上所述的这些入账处理流程必须严格符合会计准则以及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
离职赔偿金的计算通常基于员工离任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薪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等。若员工工资超出当地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三倍,则以三倍工资为基准支付赔偿。同时,赔偿期限上限为12年。
经济补偿金用应发计算还是实发工资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应发工资计算。一、经济补偿金用应发计算还是实发工资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其实我们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我们的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几种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其实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首先要求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拒绝支付的权利。比如说,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这种情况下最终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也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解除劳动者的,也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