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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征地中不幸过世(养父死后征地补偿款养子可以继承吗?)

导读: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

导读: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父亲在征地中不幸过世(养父死后征地补偿款养子可以继承吗?)

父亲在征地中不幸过世

导读: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其实可以继承。

父亲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过世,但户口还没有注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由继承人享受拆迁补偿?其实可以的话,要如何处理法律关系呢?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其实可以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其实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李先生不能单独继承其父亲的宅基地,即不能通过继承宅基地方式获得征地补偿,但是他其实可以继承您父亲的房屋并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即通过继承房屋而获得拆迁补偿。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李先生其实可以向其父亲所在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从而获得补偿款。

父亲在征地中不幸过世(养父死后征地补偿款养子可以继承吗?)

父亲去世亲属关系证明

其实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其实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其实我们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的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实我们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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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养父死后征地补偿款养子其实可以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死者已经取得了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其实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如果未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死亡后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就消灭,不能继承征地补偿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答: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时已经离去的人是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离去的人也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其所享有的征地补偿款其实可以有其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征收时已经离去的人是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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