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加班费计算规定及计算方法)
导读:加班工资计算的具体方式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补班所获取的薪酬为:该月固定工资基数与全年各个...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加班工资计算的具体方式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补班所获取的薪酬为:该月固定工资基数与全年各个月份平均计薪日数的总和除以十二个月后再乘以百分之三百,乘以实际加班天数。若是在周末及其他休息日进行临时安排的加班,则所需支付的加班费为:该月固定工资基数除以同样方法得出的全年各个月份的平均计薪日数的总和再乘以百分之两百,乘以实际加班天数。一、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以及具体标准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参考如下: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为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年的月平均计薪日内,乘以300%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对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则为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年的月平均计薪日内,乘以200%然后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而在工作日内加班,其对应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基准除以全年的月平均计薪日内,乘以150%,最终再乘以实际加班的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计算是什么
当我们进行加班工资金额的核算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日工资需要按照平均每个自然月计薪的总天数,即21.75天来换算,而小时工资则在此基础之上,通过除以8个工作小时来得到。
具体来说,我们其实可以将其表达为以下公式:
节假日加班工资本应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除以21.75乘以300百分比;
休息日加班工资本应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除以21.75乘以200百分比;
而在日常工作日中,加班工资本应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除以21.75乘以150百分比。
此外,为了能精确地计算出每小时的加班费,我们还需将每日的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关于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这一关键步骤,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对此已有明确规定,那么便可依据该合同中的标准进行确定。
但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不得低于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通常情况下,加班费的计费基础是依据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而确立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并未详细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在合同条款表述模糊不清的情形下,则应该将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准。然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下列项目在大多数地区通常被排除在外,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准:首先,劳动保护方面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例如职业装、解毒剂等;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未纳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它劳动收入项,例如创新发明奖励、国家级星火奖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各地对加班费计算基准的规定可能存在程度上的不同,所以针对特定情形,我们还必须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用人单位的薪酬体系来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加班费计算规定及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其实我们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等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除以月记薪天数后再乘以八小时再乘以法定加班工资倍数。加班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我们也已经司空见惯了。按理来说,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就算是已经在加班了,就应该是有加班工资的。那么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费计算规定有哪些?好像很少有人会关心这个问题,今天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说一下与加班费有关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
1新年,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其实我们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其实我们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其实我们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其实我们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其实我们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实行计件工资的,其实我们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我们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加班费计算方法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
根据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其实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其实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其实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其实我们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就是说:综合工时制是有加班费的,平时按1.5倍支付,在法定假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要给3倍加班费。
通过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加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以及加班费计算方法,我们对加班费计算规定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了。大家在以后的加班工作后,能够准确的计算出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更多相关问题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