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包括哪些部门(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导读:在社会体系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地方仲裁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然而,劳动监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属于这一范畴。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包括哪些部门
导读:在社会体系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地方仲裁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然而,劳动监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属于这一范畴。劳动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管理企业的注册和日常经营。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包括哪些部门
在我们的社会体系中,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通常包括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国家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诸如劳动监察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并不被视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范畴。前者主要承担着监管用人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后者则主要关注企业的注册登记以及日常经管等方面的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其实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范围,现行法规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分配:第一,如遇劳动争议,通常应由履行劳动合同地点或者身为聘用方的用人单位法定营业地点所处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进行审理;第二,如双方就同一争议分别向上述两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之仲裁委员会享有管辖权;第三,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劳动者实际开展工作的场所所在之处;第四,用人单位的法定注册与登记地点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第五,若该用人单位尚未完成法定注册或登记手续,其出资方、创办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所在地将被视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最后,在某些情况下,如事例较为复杂,涉及到多个工作地点或用人单位存在分支机构等特殊因素时,需要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以便确定最为适宜的管辖权归属。
在社会体系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有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地方仲裁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但劳动监察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属此范畴。前者监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后者管理企业注册和日常经管。
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立法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等部门,其实可以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等进行裁决。一、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1、行政裁决的机关具体包括
①人民法院
②人民检察院
③国家立法机关
④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其实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二、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其实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裁决机关具有法定性,依法获得法律授权其实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自行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且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司法性,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作为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必须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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