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自费体检可以投诉吗(自动投案有什么要求)
导读: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家企业如果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休检费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若是涉及到这与生产安全有着密切关联并属于必然联系的工作范畴,那么这种做法便可能...
公司要求员工自费体检可以投诉吗
导读: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家企业如果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休检费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若是涉及到这与生产安全有着密切关联并属于必然联系的工作范畴,那么这种做法便可能被视为违规行为。雇主确实拥有知情权以获取员工自身有关其所担任职位及其与其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之基本信息,因此他们有权请求员工提交身体检查报告,以便甄别出那些不宜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人群。一、公司要求员工自费体检其实可以投诉吗
公司强行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体检费用,是否可行?
针对公司规定需要员工自行承担体检费用这一问题,事实上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然而,如果这类行为与涉及到生产安全的特定工作有密切关联,那么它就构成了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境下确实具有调查了解劳动者与其劳动合同中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信息的权力,因此他们其实可以提出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健康检查报告,以确保员工符合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健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如实说明。
二、公司要求员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签劳务合同这事儿啊,可不是随便就来的。
有几种特殊情况下才行呢,不是啥时候都能签的哦!跟劳动合同比起来,签了劳务合同享有的那些福利待遇可是差得多呢。
要是有些无良企业为了逃避责任、省钱,选择在应该签劳动合同时跟你签劳务合同的话,那就是犯法的啦。
所以呢,有些人就得签劳务合同,例如:
1、已经拿到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后又回来工作的人;
3、已经在别的地方签了劳动合同的兼职小伙伴;
4、还有企业内部退下来的人等等。
说到司法实践,要认定某份合同实质上是劳动合同,需要看这些条件:
1、劳动者得乖乖听人家用人单位的指挥去干活;
2、劳动者做事还得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矩;
3、劳动者做的事情必须是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
就是说,只要你跟用人单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便签的是《劳务合同》,实际上也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事儿。《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公司要求员工调岗员工不愿意怎么办
在此类情形之下,首先要审阅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关于工作职位以及岗位调动的具体条款。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列明的岗位规范,并且对岗位调动做出了严格而具体的限定,那么公司在没有得到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实施岗位调动就存在潜在的违约风险。反之,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清晰具体地描述岗位,那么公司为了组织运营的中长期发展,或者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岗位调整将会变得合理。然而,员工仍然有权拒绝接受不公正的岗位调动,并妥善保存相关的书面凭证和电子记录,例如正式的通知文件、社交媒体的对话记录等等。另外,员工其实可以尝试与企业展开积极的协商交流,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沟通过程失败,员工还其实可以选择向劳动监督机构投诉或者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寻求恢复原有工作职位或者得到适当的补偿。这其中必须强调的是,员工仍需坚守原本的工作岗位,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旷工行为,这样才能保持自身权益不受到严重损害。
公司规定员工自行承担体检费用不违反法律,但若与涉及生产安全的特定工作相关则违法。用人单位其实可以提出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健康检查报告,以确保员工符合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健康条件。
自动投案有什么要求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行为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如果能够到相关部门自动投案的话,被认定为自首情节的,那么日后就其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实践中,对自动投案做出了严格的要求,那到底自动投案有什么要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自动投案的要求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三、应该向哪个部门自动投案
并自愿置于其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如果犯罪分子就近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机关或其他有关人员投案,也可认为是自动投案,但其主观上必须出于自愿、主动。
通过上文对自动投案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我国对自动投案是怎样要求的吧。根据规定,此时是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检查、司法审判机关投案,而只有做出了认定之后,才能作为自首情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