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导读:法律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依据是什么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
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导读:法律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依据是什么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主要参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一、劳动关系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还需要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而对于劳动关系的客观证据,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其次,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此外,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也其实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最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员工卡等,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明力。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证据类型也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立建立劳动关系行为时,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
而当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能履行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从动工之日算起,至满一个月为止这段时间内必须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便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自此种劳动关系便从实际的用工之日起正式生效。
然而,若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仍然可认定其在法律上与劳动关系的确立:
(一)雇主及劳动者均具备签署该劳动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
(二)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经受法律法规的合法约束并且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劳动管理,并需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从事相应的有偿劳动任务;
(三)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确为用人单位业务体系中所必需的一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关系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在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解除方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有着明确的时效性规定。
通常情况下,针对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仲裁时效期限设定为自当事方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并在此后的一年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若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由于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了争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时,将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
不过,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关系截止之时,劳动者必须在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将失去法律保护。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仲裁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止或中断的现象。
总的来说,作为劳动者,我们其实我们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劳动关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同时参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客观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招聘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身份证明等,这些证据类型均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劳动者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应该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因为法律对两者的规定和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很可能损害劳动者利益。下面由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其实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其实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
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六、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通过以上的比较,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认定的依据还是有很多区别的,我们在工作中最好确定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才能更大程度的保护好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