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补偿金不按月发放是否合法(竞业三个月不给钱是否算取消)
导读:竞业限制协议中补偿金未按月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若企业确实为劳动者提供了额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允许劳资双方自由约定支付日期是完全可行的。然...
竞业协议补偿金不按月发放是否合法
导读:竞业限制协议中补偿金未按月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若企业确实为劳动者提供了额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允许劳资双方自由约定支付日期是完全可行的。然而,倘若雇主擅自将原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报酬划分为工资及竞业限制补偿金两个部分进行发放,这便构成了以合法手段掩饰其不正当意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此类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被视为无效。一、竞业协议补偿金不按月发放是否合法
竞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按月支付是否合法
若用人单位确系额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予员工,那么这就使得双方可自行商定支付日期成为可能。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原本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待遇中,故意划分出工资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两部分进行分别发放,那么这种做法便属于用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意图。
因此,此种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否有效
尽管竞业禁止协议所设立的补偿金额度无法对其有效性产生决定性影响,但是,当签署者意识到该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享有权利向所在单位提出补充请求。
假如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此类补贴的话,则受不利地位的劳动者有资格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以索取它们应得的经济补偿。
换言之,在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保密协议中就已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然而对于合约中未能明确说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将为劳动者提供何种经济保障的情况,若劳动者已经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他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来支付经济补偿时,人民法院应该对此予以法律上的支持和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平均工资包含年终奖吗
关于竟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针对平均薪酬是否涵盖年终奖金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确立统一的标准。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需要全方位地考虑诸多复杂的影响因素进行权衡。如果在签署的劳动合同或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平均薪酬的计算界限,包括了年终奖金这一项目的话,确认其适用性则属于顺理成章之举。反之,如未相关规定,依据惯例,其实可以理解为,平均薪酬则其实我们应当是该劳动者在辞去最近一份工作之前连续十二个月份的总收人的平均值。在这个总收人的构成里,囊括了年终奖金等各式各样的货币收入形式。但是否确实包含年终奖金的部分,还需要依据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以及所在地的法律实践来进行细致的分析与判定。
若用人单位确系额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予员工,那么这就使得双方可自行商定支付日期成为可能。然而,若用人单位在原本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待遇中,故意划分出工资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两部分进行分别发放,那么这种做法便属于用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意图。因此,此种行为应被视为无效。
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如果单位确实是额外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允许双方约定支付的时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将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拆分成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属无效。关于竞业限制一般是单位出于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与相关员工约定在其离职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之前工作相同的岗位,作为补偿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这个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一般来说,如果单位确实是额外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允许双方约定支付的时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将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拆分成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属无效。
但从保险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最好是在离职后按月支付比较稳妥,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相应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哪种补偿才合法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法是会计人最关心的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既然竞业禁止协议合法,那么,如何给予离职会计人补偿就成了影响会计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也有明确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单位给予竞业禁止补偿时,劳动者一般会忽略几个问题。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另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金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提前支付、按季度支付等约定均不合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顾问徐得均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说。
至于违约金数额的限定,徐得均表示法律未限制,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
这样一来,王志刚与公司签订的“每月工资包含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条款就成了不合法条款。
也许是企业人事部门对新《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目前仍有不少企业选择“月工资包含补偿金”的方法。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某基金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奉劝会计人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尤为谨慎,“劳动者的价值是在工作中体现的,入职时签订的包含在工资中的补偿金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与企业协商的补偿金数目相差是很大的,吃亏的往往是劳动者。”
因此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那么既其实可以一次性支付也是其实可以按月进行支付的。而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的约定时间是不能超过两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