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企业合同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

导读:想要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第一,劳资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签署无固定...

导读:想要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第一,劳资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想要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第一,劳资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即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

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劳动者有权提出或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其第二款中的明文规定,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对于特定情況下,如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立订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明确表示欲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均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劳动者需于该合法用人单位持续服务满十年;其次,当用人单位初创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重新立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超过了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再者,劳动者需连续两次与同一家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所列举的任何情形,亦或属于上述条款中所述的第(一)项或第(二)项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员工

针对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遭到解雇时所适用的赔偿措施,应依据具体解雇缘由加以确定。如果系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条文实施非法解雇行为,则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额度,向遭受解雇的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将其视为已服务一年进行计算;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若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法定过错情况导致被解雇,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资额。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三,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1、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了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不过对于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中未作要求。但考虑到单位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如果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超过1个月,那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不其实可以超过1年。要是约定的试用期没有超过2个月,则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要什么条件相关拓展阅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

答:1.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