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条件
导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条件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
其次,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等重大过失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如果劳动者患有法定疾病或遭受工伤伤害,经过规定的医疗期治疗后仍然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同样其实可以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最后,若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不胜任状况,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培训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之后,依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此时用人单位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雇无定期劳动契约之赔偿金之计算方式,根据我国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进行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2点,《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若用人单位违背本法律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有关的劳资关系,其实我们应当依照该法第47条所述的经济补偿标准,即以双倍的形式向遭受损失的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3点则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详细论述,即明确了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薪酬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情况,应视为一年计算,对于在此区间内的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若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直辖市、设立的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的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应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而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解除无固定期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了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赔付事宜,须根据各情况具体分析确定。若雇主因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而解除合同,那么其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方案,则需要参考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累计一年的工作经验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累积半年至不足一年的工作经历,则按一整年来评定;若是仅有不足半年的工作经历的话,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解除,那么雇主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与雇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或者符合法定的无过错解除条件时,雇主就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制度等;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后经治疗仍不能胜任原岗及新岗;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
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很多人对无固定气象劳动合同有误解认为其实不能解除的劳动合同,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其实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其实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其实可以协商变更,还其实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其实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