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上限规定多少(劳动合同赔偿金上限为多少?)
导读:经济补偿额度上限与劳动者工作年数和薪资水平相关。若月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时,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十二年,无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上限规定多少
导读:经济补偿额度上限与劳动者工作年数和薪资水平相关。若月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时,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十二年,无年限限制。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上限规定多少
解除雇佣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额度的上限,通常会结合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数以及实际领取的薪资水平进行综合考量与制订。
一般而言,倘若该劳动者每月所获得的薪水,超出了由用人单位及其所属的直辖市或同等级别的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所公开发布的、反映当地区域范围内上年度全部就业人口平均薪资水平的那三倍额度,那么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我们将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支付劳动者相当于该区域内上年年均职工月薪资三倍额度的资金;
其次,在支付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我们将不再继续支付补偿,且没有任何年限限制,即最高支付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其实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解除雇佣关系的经济补偿额度上限,综合劳动者工作年数和薪资水平考量。若劳动者月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时,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支付,支付达此标准后不再支付,最高不超十二年,无年限限制。
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情形经济补偿金是有上限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个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其实可以无限额的支付呢?还是说经济补偿金也有它的支付上限?关于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的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
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其实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其实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37条以及《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其实我们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具体支付的情况不同,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也是不同的。有的只是上限为12个月本人工资,而有的则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计算的。要是您与用人单位因此发生了纠纷,最好还是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这样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