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如下:如劳动者欲结束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期内的劳务关系,应提前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如下:如劳动者欲结束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期内的劳务关系,应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并告知相关事宜;若劳动者在职期间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其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程序。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如下:如劳动者欲结束与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期内的劳务关系,应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并告知相关事宜;若劳动者在职期间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其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具体是怎样的呢
请参见以下完整材料列表:(一)若公司需与刚招聘的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1、携带本公司出示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公司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假若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替其在合同书上进行签字,则还其实我们应当向测试机构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3、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二)当企业需要与员工继续签订、更改劳动合同时,应该准备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2、《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7号)一式两份。一旦所提交材料完备,便会立即启动相应备案程序,备案完成后将留下《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6号)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编号为津劳登字7号)中的其中一份备查,而其余材料则会被返还给申请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动合同法开除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决定是否解除员工的劳务合同时,需要考虑多种特定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聘用条件的要求,那么企业其实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次,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企业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再次,如果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给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样会面临被解聘的风险;此外,如果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还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经过企业提醒后仍未及时纠正,那么企业也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最后,如果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处于困境时的急切心理,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企业同样其实可以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做出任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策之前,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提前告知工会组织。如果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向企业索取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当劳动者处于劳动合同期内且决定离职时,必须提前三十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而倘若劳动者正处于适用期内并希望结束雇佣关系,则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相关程序办妥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旷工几天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一般是指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不到岗的行为,员工无端旷工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特别是一些关键的岗位,又无法及时找到替代员工的,可能会给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
对于员工旷工多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将其开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天数,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合理规定。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其实我们应当遵守相应的程序,内容要经过民主协商、不违反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劳动者送达或有效公示;如果确实做不到完整的制定程序,至少应保证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法,还要依法进行了公示或送达,这样即使有些程序上的瑕疵,一般在实务中也会采信这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其实我们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