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国家秘密三个基本要素)
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条列如下:1、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国家秘密是关系什么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国家秘密是关系什么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条列如下:
1、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2、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 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
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这些具体事项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等。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4、对保密期限,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八条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第十九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保密办法。
国家秘密三个基本要素
国家秘密三个基本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指那些对国家的安全、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防建设、外交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有权部门或机关根据法律授权来判定某个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并给予相应的保密等级。国家秘密的保密级别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等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国家秘密的信息只允许特定的有权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知悉,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查阅或泄露这些信息。在保密期限届满后,根据需要可以重新评估保密级别,是否解密或继续保密。
国家秘密的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也有严格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必须切实履行保密义务,绝对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安全不受损害。保护国家秘密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战略优势。
保护国家秘密重要性
国家秘密涉及到国家的安全、主权和稳定,如果这些秘密泄露,可能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威胁。保护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措施。国家秘密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的利益,对国家的发展和利益有着重要影响。保护国家秘密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战略优势。
国家秘密的泄露可能会损害国家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国际社会对国家的信任和认可。保护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方面。一些国家秘密涉及到国家的科技创新、军事技术等方面的成果,这些成果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国家秘密有助于保护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保护国家秘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_______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如下:
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特定人员的资料或信息。国家秘密的保密程度高于一般机密,对泄露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领土完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因此,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来确立和保护国家秘密。只有在一定的时限内,特定的人员才能够接触、掌握和使用国家秘密,这也为国家信息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点之一。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做到严格管理、科学分类、系统标识、动态管理和安全保护。
同时,还要加强对涉密人员和单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保证工作的高效和顺畅。
国家秘密的泄露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可预估的影响,也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追究和严惩,是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总之,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制度,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也要注重对涉密人员和单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只有做好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权益的实现。泄露国家秘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它不仅能让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影响国际形象、破坏社会稳定,同时也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麻烦。作为一个具有法制的国家,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采取严格的措施来防范和打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
泄露国家秘密不仅会使得我国未来的发展受到威胁,还可以导致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多方面受到威胁。加上随着各种社交网络的出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方式也更加高效和便捷,如何保护国家机密成了当务之急。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
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人性的贪欲,对个人利益的追求等。在某些时候,一些人在获得国家机密后,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向外泄露。同时,在国家机密保护的体制不完善下,泄露机密也更加容易。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打击措施
为了防范和打击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科技保密,并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其中,对于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进行打击应该是最重要的方面。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比如说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过滤非法违规内容、改进组织管理制度等等。
总之,对于泄露国家秘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从多方面进行预防和治理,让国家机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各级机关单位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什么及时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它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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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关于“国家秘密是关系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国家秘密是关系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