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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级冷门部门有哪些?)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

供销社真的要来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级冷门部门有哪些?)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创新xx、实力xx、绿色xx、健康xx、幸福xx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区供销社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23家;领办创办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家;新建、改造各类村级综合服务社331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淮河、意利达等农业产业联合体为骨干,加快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引导、鼓励以村组为单位推进土地连片,开展集中统一托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大农资市场管理,组建农资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整合农资补贴,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融合发展,借鉴黄山供销社模式试行农资零差率销售。加强测土配肥,推行农资个性化定制,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科技服务含量。

 xx市xx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牵头构建“区域为农服务中心+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服务网络。重点加快推进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集团或服务联盟,整合农委、供销、农发、农机等相关农业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机械、仓储、烘干等大型服务设施配备,着力解决制约土地集约经营以及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绿色肥药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

 2、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支持供销社整合和盘活符离供销社、曹村轧花厂、土产公司仓库等系统现有场地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建成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打造粮食银行,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夯实农业信息宣传咨询、气象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供电供水费用代收代缴等公共服务,拓展发展普惠金融、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扩大规范性农资供应、生活日用品供应、废旧品回收等商事性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镇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区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积极推行应用循环经济模式促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区政府监督指导下,借鉴黄山市、六安市、天长市等地资金互助合作经验,以自愿入社、互助互利、封闭运行为原则,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年内争取试点。创造条件,积极统筹谋划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5、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智慧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助推农民增收脱贫,农村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做好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对接,打造网上“xx特色馆”。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以布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点,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招商加强与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网络服务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咨询、服务、交易、支付、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为一体的智慧惠民服务平台。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推进基层社建设与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向融合,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合作类型,推进具备条件的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区联社牵头,依托服务功能较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予以充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服务全覆盖。

 实行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区联社所属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联社切实加强对全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予以表彰。发挥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区联社为依托,以乡镇为单元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区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产品经纪人等区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构建双线运行。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区联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区联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区联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明确职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区联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区联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区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区联社、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区联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省、市、区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区联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内设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股室的职能、名称和设置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关人员退休后,在编制范围内可根据需要招录充实或采取财政包干的方式自主聘任。③奖惩机制。继续将区社纳入政府考核序列,由区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3)推进区供销总公司实体化运作。成立区供销总公司,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区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监督管理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区联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区域内外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多类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6)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发挥系统合作优势,主动吸纳贫困家庭融入合作社,通过扶贫资金股权投入,合作社培训、带动、扶持,提升其发展增收的能力。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0月)。在《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18年12月)。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善分步实施程序,全面稳妥的实施综合改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19年12月)。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先行自验,自评合格后报请市社和区委区政府检查验收。整个综合改革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社的指导下进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区联社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做好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区联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区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区联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县级冷门部门有哪些?

题主您好,经过上一轮机构改革后,取消、合并了部分冷门部门,各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冷门部门很多,我就不赘述了。我简单介绍下目前县级区直部门和市属以上驻地单位中的“冷门”部门。

一、区直部门 二、市属以上驻地单位

机关单位其实无所谓冷热之说,在各自领域和行业都重要,只不过很多部门与老百姓联系不密切,作用不大,地位不突出,因此显得比较“清水”不重要而已。按照系统区分,大致有以下单位:

一、党群口的冷门单位

机关单位的冷门单位主要集中在党群口。

1、史志办。负责地方党史资料征集、编写、研究工作,收集地方重大事件编辑整理入册,作为地方 历史 资料留存。

2、供销社。计划经济时代产物,过去在保障城乡居民物资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这项职能已经被市场替代,供销社的存在更多的意义是以备战时之需,实现原有资产的保值,工作轻松惬意。

3、社科联。领导、服务 社会 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和交流,办好相关学术刊物。一年完成几个课题,开几次会,出几期期刊完事。

4、科协。主要职责是开展科普工作,组织大型科普活动和青少年 科技 教育活动。不熟悉体制的人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机构。

5、档案局。机构改革后档案局已经不存在,行政职能多数并入县委办,其余全部划归档案馆。主要提供档案管理和查询服务。多数人一辈子可能都用不到这个单位。

6、残联。负责残疾人事业管理和服务。一年没几件大事。

7、侨联。负责侨务工作。简单来说就是为归侨、侨眷提供服务,联系侨胞,增加感情,工作最为轻松自由。

类似的机构还有文联、红十字会、妇联等。

二、政府口的冷门单位

政府单位因为都是行政执法机构,与老百姓联系比较密切,冷门部门相对减少,但也有几个明显代表。

1、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听着牌子大,内容多,其实没什么事。

2、气象局。每天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气象预报,业务单一的不能再单一。

3、人防办。管好人防工程和各类防空洞,事情不多,权力不小。

三、其他比较清闲的单位

除了上述单位,县里其他比较清闲的单位比如人大、政协,工作不多,相对党委政府机构比较轻松,不过人大政协算不上冷门部门,毕竟在四大班子序列。

除了人大政协,其他比较清闲冷门的单位主要集中在机关单位的二层事业机构,比如民政局下属的救助站、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技站、林业园林局下属的公园、住建局下属的房改办、文体旅局下属的 体育 馆等,都是冷门单位。

根据我县机构改革后留下的县直单位看,主要有下列冷门单位:

气象局

县气象局属县政府直属单位,单位不大,也就六七个人的样子。事情不多,每天通过118系统发点气象信息,其他业务好象没有。

县妇联

县妇联的工作相对单纯,今年好象就是“三八”妇女节发了个倡议书。如果遇上换届年就召开个换届大会,平时业务也不是很多。

团县委

主要管理全县团员档案,每年“五四”青年节组织全县青年联谊会,今年因“新冠”病毒防控,估计会取消。平时也没开展什么工作,是个清闲的单位。

县档案局

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管理全县人事档案,但是真正去查档案的人少之又少。

县委党校

主要进行党的理论研究,举办全县优秀青年干部党员培训班。近年来,培训班举办的期数越来越少,一年也就一两期。

县史志办

每个月月底收集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情,然后选重要的、有留存意义的事情存放电脑供十年后写县志用。

直属工委

主要负责县直单位党员流动开具介绍信,每年“七一”节前收缴一次党费,十二月底前收缴一次党费。

县重大项目办

主要负责收集全县重大项目进度,送呈县主要领导以供决策参考。

县工商联

名字取得大,实际上没做什么工作。既没开过联谊会,也没举办过联谊活动,更不用说“外引内联”了。

民宗局

少数民族和宗教管理局,看起来有两项业务,实际上什么都没做。

县人大和县政协也是比较清闲的,但不能说冷门,毕竟是县四家班子当中的两家,与县委、县政府相比,工作轻松得多。

另外,还有县直单位内设级别较高的办公室也是比较清闲的,如:交通局内设机构“交战办”,县住建局内设机构“防空办”,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能源办”,县农业局内设机构“水果办”等等。

结合我工作中沟通的实际情况回答楼主的问题。

1.供销社。每年公务员考试中,都能看到有供销社招考参公岗位,初任培训时候也一起参加。个人直观感受就是现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几乎很少很少提到供销社,甚至我都一度认为这个部门已经倒闭了。

2.地震局。这个部门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冷门衙门。地震监测预测工作,放在全国来看,各地似乎发生地震的频率并不高。因此,这个部门平时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另外,地震不能被准确预测也是情有可原,所以说地震局一般不会涉及到被追责问责,真正是个适合养老的部门。据说不少领导安排亲属都是放到这些单位去,不会误事,人轻松,待遇也有了。

3.工商联。上周刚跟领导去工商联开会,主题是营商环境。其实营商环境一直是我们单位在牵头,不知道工商联从哪里搞了另外一套问卷和评价排名,邀请我们一起去参加调研座谈,期间我和领导沟通,都不知道工商联具体负责干些什么工作,领导甚至不知道这个单位全称是什么。也许有开玩笑的成分,但是作为我们这个机关单位,都不清楚工商联到底做些什么工作,可见这个单位有多么冷门。

4.档案局。大家自己回忆一下,一年到头咱们到档案局办事的频率高不高?相信不需要多说了。

以上,是我个人能想到的,欢迎大家讨论增补,你能想到哪些冷门部门呢?

冷部门主要集中在人民团体中,但县委和政府部门中也有,主要是非经济部分。

县级部门主要分县委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县单位等。

县委序列: 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工部、编办、机关工委、党校、档案局、老干局、考评办等。

政府序列: 发改、教体、交通、交警、民政、公安、国土、农村农业、林业、统计、人社、扶贫、接待办、信访局、供销社等。

人民团体: 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文联等。

中省单位: 地税、国税、邮政、烟草、电信、供电、人行等。

1、老干局:

属县委序列,主要职责就是服务全县的离退休人员老干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人少事情也不多,干的都是好事情,但没有什么实权,在县上基本说不上话,只有逢年过节各种慰问,县上领导才会喊你一起去给老干部送温暖,平时只要老干部们把退休金拿着,吃好穿好问候多点,基本没事干。

2、农工部:

别看都带给农字,和农业农村都有关系,但农工部的职责比农业农村局少多了,不仅人少,事情也单纯,虽说是指导农业农村工作,但最主要的是研究政策,开展调研,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每年组织几次调研,写几篇调研文章,一年的工作就算完成了。

3、统战部:

有人说这是冷部门,但它是县委常委单位,在这里工作,油水不多但晋升快。

4、信访局:

扯皮的地方,每天接待不完的来访群众,解释不完的政策,说不完的话,不过能锻炼人,尤其是打太极的功夫。

5、妇联:

虽然管全县一半人口,但工作人员也就五六个人,经费按人头拨付,上面来人接待都成问题。

6、残联:

不要小看这个单位,因为残联有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职责,无论国企私企,还是国家部门,都得缴纳,所以单位不缺钱花,人少待遇好,干的也都是为残疾人谋福利的好事业!

7、供销社:

这个要分区域,有的县供销社已经垮台了,没有抓手开展工作了,但又地方供销社还有资产,如在各镇的办公用房,原来都是最好的地段、最好的条件,现在基本上都盘活了,有出租的、也有自己经营搞农产品收购、农资零售、做电商的,慢慢的日子也好过了。

8、工商联:

这其实也是好单位,人不多但服务对象是县上企业,入会的也都是有头有脸的商人,单位从领导到普通干部,走到哪儿都有人接待,人五人六的!

人社局工作人员为你解答。暂且将冷门部门界定为事少、人少、权小、压力小、存在感较弱的部门。依据我的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单位:

1.红十字会。三四个人就能玩转的单位,没有党支部,也不参加各类考核。

2.妇联。主要从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目前,中国女性的地位还是较高的。这个部门以后有被撤并的可能。

3.档案局。主要是档案整理及查询工作。聘用制人员较多。

4.党校。有寒暑假,且所从事的工作较为单一,工作压力较小。

5.工商联。主要对接当地工商界工作。

6.党史办(史志办)。主要从事当地党史及县情史志的编撰工作。可能一年就忙那么几次。

7.科协。从事科普工作,人少,事少。 科技 工作主要由 科技 局承担。

其他的诸如城市工业局、供销社这些单位的存在的主要职能是解决 历史 改革的遗留问题。

同时,人大、政协及人大办、政协办也是相对较为轻松的部门,这些部门是县内科级干部到龄后的主要去处。

事业单位中根据前述定义符合冷门条件的较少,因为事业单位的成立是县级编委自己就能决定的事,能成立相应的事业单位说明本身就要承担一定的职能,要做相关的事项。不像党政机关的设置,要和上级保持一致。但实际上到地方后,有的地区可以不设置相应的机构。

团委,工会,残联,妇委会

工商联是,无职无权无责任,好吃好喝好朋友

地震局

超低概率事件,不发生则已,发生了就不是小事,事情越大越好处理,处理的人也就越多。

气象局

别小瞧气象局 房地产的防雷盖章 还有地区危化企业的防雷接地检测报告 还有工厂的检测报告 一年一个工厂起码就要一万多块上交给气象局。

都是好部门,没有工作压力不用承担责任工资待遇又不低。

那么多部门就像我们开车一样,一个帮忙挂挡,一个帮忙踩离合,一个抓方向盘,其实很多部门完全都可以统一一个部门干的,所以国家公务单位成为了很多人的梦想。

当然了,很多公务单位则是非常繁忙的,警局,城管,交警,火警,都是非常繁忙的,一年到头几乎没有休闲的时候。

金宝认为,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所以不能只看别人享福,不看别人受罪。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着眼于自己眼前的幸福比什么都重要。

我来说一个特别特别冷门的部门,估计很多人都没有听过,这个部门在县里几乎没啥存在感,知道的人也很少,那就是银监办,改革后现在叫银保监组。这是个什么部门呢?其实它并不属于县政府的部门,而是垂直管理的部门,全称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某某监管分局某某监管组。

是不是从来没有听说过?为啥这个部门特别冷门呢?因为它其实不是一个单位,只是市里的派出机构,关键是这个部门根本没有多少人,也没有什么职权,一个县一般只有三四个编制,然后年轻人还被借调到市局借用,县里通常只有一两个快退休的老干部。

为啥这么冷门的部门我了解得这么清楚呢?因为我考的就是这个部门。刚去的时候我真是震惊了,怎么还会有这样的部门,特别闲也特别无聊,而且不提供住宿,也不提供食堂,总之很没有存在感,主要工作就是去县政府开会。

有人会问,这种部门只有一两个人办公,那么它的办公大楼在哪里呢?事实上,它连自己的办公大楼都没有。那为啥会有这样一个部门呢?

情况是这样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职能是负责对银行保险业进行监管。然后它在全国各地共有36个派出机构,比如,叫中国银保监会某某监管局,比如江西监管局。然后再地级市又有派出的分局。分局为正式的法人机构,具有各项监管职权。

而在县里的监管组是银保监分局的内设机构,算不得一级单位,其财权人事权都在市分局。发工资,报销等等都要到分局。

为啥县里会有监管组这样的部门呢?这还得追溯到银保监会的 历史 ,之前是没有这样的机构的,2004年,从人民银行分出来的几个重要的司组成了银监会,然后省、市、县的人民银行和银监也随之分家,刚开始叫银监办,县里就只分出三四个编制,办公楼也从人民银行分出一层或者半层,不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所以很多人在县里只知道人民银行,很少人知道银保监,其实县里一个人民银行大楼有两家机构,不过市里的银保监有自己的办公大楼。

那么,有人可能会好奇,人民银行和银保监有啥不同呢?待遇怎么样?人民银行和银保监最大的不同应该是编制。人民银行只有总部,也就是通常说的央行是公务员编制,下面的机构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是独有的行员编制,而银保监会是事业编制,而且参照公务员管理。

所以县里的银保监工作人员是参公事业编,而且得经过国考才能进来,而人民银行是行员编,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招录进来,身份比较尴尬。

论待遇,在县里,银保监待遇比人民银行好点,在市里,人民银行的待遇比银保监更好。我知道的就是以上这些。

在县一级,所谓的热门部门和冷门部门,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界限。有些部门,对于甲来说可能是热门部分,但是对于乙来说,就是冷门部门,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也就是说,这也要看情况,因人而异的。

从局外人来看,那些老百姓听了名称后不知道是做什么具体事情的部门就是冷门部门,比如社科联、二轻联社、调查队、科协、工商联等。说得难听点,甚至像社科联、二轻联社、科协这样的单位,里面的人都搞不清楚自己单位的业务是什么。

而对于可以看得到前途的天花板的中老年在职人员来说,上面所说的冷门部门,就是他们向往的“天堂部门”,也是热门部门。因为这些部门单位小,人员少,工作量少,总之就是轻闲。

而大家都高度认可的像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教育局等等这些所谓的热门部门,是年轻人追求的好单位,是中老年人想逃离的部门。

因此,对于在职场内的人来说,热门还是冷门,还真的得两说。

题主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妥的。“冷门”足以表现出题主思想的偏见,可见题主的思维意识还停留在权力的大小之上,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如果题主不改变自已这种错误的认知,早晚都会出问题的!

我们常说的“冷门”就是指没有什么公权力的部门,它们平常与老百姓联系较少,甚至都很少听说过,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清水衙”!这是一种“权力思维”下的划分,它与我们现在倡导的“服务思维”相背道而驰。

因此只能说在县级部门中不为普通老百姓所熟悉的有哪一些?

1、县级机关单位不为普通人熟悉的部门。

①、侨联、文联,妇联。相对来说这些部门工作服务对象较窄,与普通老百姓几乎没啥联系,很少被人知晓,即使知道也是仅仅听说这个名字,其职责内容都是一片空白。

②、史志办、科协、档案局。这些部门也由于其工作职责的限制,一般人都不会有啥接触,自然也就很少有人了解它们。

而残联、红十字会,由于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以及一些重大事件的影响(郭美美),让普通老百姓有了不少的了解。

2、县级政府单位不为人所了解的部门。

①、民宗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机构,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拟定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②、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其实不管是县级哪个部门,都是在为人民群众和 社会 服务,只是它们所做的工作内容不同而已。这种“冷热”部门的说法,其实只是过去老百姓“小农意识”的表现,现在应该与时俱进,才能跟上 社会 的需要。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现在的供销社属的性质是什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这里面明确了四层含义: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简称“中央5号文件”)。中央5号文件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中央强调,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就是“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但“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从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确看出,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群众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处在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亦官、亦商、亦民。

首先,供销社是一个“官办”的群众性组织。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职能和工作规范的。只有党派和社会团体(包括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和公司等才需要通过制定《章程》来明确职能和工作规范。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从上述文件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的各级供销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而且,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最近,中央已经批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过程中,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已是必然。因为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如工会、科协等群众团体的职能,承担着上下联系、协调、指导等责任,只有由财政列支,参照公务员管理,才能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供销社是一个“官办”的经济组织。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职能,供销合作社一般都有自己的社属企业。而其它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一方面农产品“卖难”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流通环节“压价”收购农产品,等于钳制住了农民增收的“瓶颈”。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比如,减免农业税收,实行种粮直补,等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上涨因素抵消很多,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并不多。这样,国家的惠农政策被市场流通环节截取了,没有落实到农民头上。而由于生产资料等农用物资价格居高不下,农业生产成本就降不下来,农民增收就实现不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当前的国情下,要想让农民富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一个桥梁和纽带,或者叫“媒介”。政府通过它进行市场运作,把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农民通过它进行市场运作,实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达到增收的目的。这个处在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市场载体就是供销社。供销社是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特殊载体。它如同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一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运行。所不同之处是,它在市场运作中,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它作为政府调控农村流通市场价格的一个特殊载体,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将“明补(直补)”改“暗补”,变“输血”为“造血”,调动和开发农民自身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也就是说,供销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职能和财力代替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调节市场价格,达到帮助农民增收的目的。

第三,供销社是一个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5号文件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必须和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才能实现对农民社员不以盈利为目的,才能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真正送到农民手中。

第四,供销社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县级以上供销社联合社,它由财政开支保障其履行一定的政府职能;它运作公共财政补贴农业和农民的专项资金,调控农村流通市场;它还以国有投资控股社有企业,并享有国家许可的涉农物资专营权。这些都充分显示供销社的国有国营性质。同时,供销社的基层社和专业社吸收农民入股,以扶持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加收入为目的,又体现入股农民集体共同所有和持股农民联合合作民有、民治、民享的特点,既有集体经济的特点,又有民营经济的特点,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供销合作社的职能

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它的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这也是对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确定职能提出的总的框架。

中央5号文件还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这也是对供销合作社职能的一个界定。中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在国家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中 “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中央5号文件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200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上述文件对供销社的职能重点强调了以下几条:

1、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2、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

3、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4、引导和带动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5、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依据上述文件,可以将供销社的职能概括为:

1、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2、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

3、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4、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三、供销合作社的任务

关于供销合作社的任务,中央5号文件作了以下明确阐述:

“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

“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进经营形式,在农产品购销活动中大力发展合同制、联营制、代理制和利润返还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使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大力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帮助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适当调整基层社建社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大集镇为中心建社,实行并社留店,适当扩大经营规模。要以县联社为龙头,广泛开展农产品的“分购联销”和工业品的“联购分销”,提高规模效益。”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给予保护和扶持。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四、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中央5号文件充分肯定:“4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认为,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是单纯的流通领域改革,也不单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机构改革,而是整个经济体制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等各方面的关系,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领导,使这项改革有组织、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深入进行,见到实效。”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发展合作经济,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当加强,不能削弱。”“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中央5号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对此,要坚定不移。”

供销社是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服务活动已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机构管理。适应这个客观要求,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已经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成为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承担着政府调控农村流通市场、扶持农民进入市场的特殊职能。供销社是政府服务“三农”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据实际需要,供销社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对基层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起到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作为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供销社还享有专卖、专营以及国家赋予它的一些特殊权利。与此相适应,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它有接受政府采购与销售的义务。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供销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供销社是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特殊载体。中央5号文件强调,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其他经济活动实行企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的基础上。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社对社员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是具有社团性质和企业性质的特殊经济组织,以实现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

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基层社应直接体现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基层社要努力开拓城乡市场,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从当地实际出发,围绕农业生产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联成一体,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要尊重农民意愿,凡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都要积极组织经营。对国家专营商品,专营部门应尽量委托基层社在农村代购代销。”?

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办好消费合作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振兴,离不开政府给予的职能定位。没有相应的政府职能,供销社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要争取相应的政府职能,不仅要靠我们积极工作,还要靠我们从不同角度思考,从理论上找出根据,从实践上提出依据,为政府定位供销社的职能拿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扶持农民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应当而且必须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这既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农民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现实要求。这样,在政府和农民中间需要有一个能够参与市场运作的中间环节,它既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以扶持农民为己任,又要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市场运作,通过经济手段把政府的助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是不能直接参与市场运作的。而其它经济组织承担不了这个任务。因为,作为一般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不可能恪守服务三农的宗旨。供销社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它是作为这个中间环节的最佳选择,是其它政府部门、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所不能替代的。要多作这样的宣传,让政府特别是国务院决策领导接受这样的观点,供销社才会有新的发展机遇。

供销社现在主要的作用是什么

一、供销合作社的性质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央5号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指明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对此,要坚定不移。但实现这一目标是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逐步推进。”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二、供销合作社的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

3、“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

4、“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5、“承担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

6、“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7、“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8、“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9、“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三、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任务

(一)“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建设。各涉农部门和各类农村服务组织都应遵循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提倡联合、强化服务的原则,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

(二)“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亿万农民走向市场迫切需要有力的组织和正确的引导”,“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三)“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 “使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联合兴农。”“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五)“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

“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凡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都要积极组织经营。”“在农产品购销活动中大力发展合同制、联营制、代理制和利润返还制,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广泛开展农产品的‘分购联销’和工业品的‘联购分销’,提高规模效益。”“大力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围绕农业生产的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把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联成一体”,“实现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兴办农资专业合作社”,“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及时地、保质保量地做好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帮助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

(六)“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办好消费合作社。”“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的活动,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几十年来,供销合作社已经建立起一支庞大的职工队伍,总的讲,这支队伍是好的,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联合与合作”

“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政府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应给予积极支持,并依法管理。”“鼓励供销合作社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扶贫项目。”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2004]~[2007]1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四、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

“中央认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供销合作社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抓住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保护扶持等五个环节,以基层社为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真正实现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宗旨,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供销合作社体制不顺,缺乏经营活力,为农服务观念淡薄,服务工作削弱,基层社经营严重困难,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这种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很不适应,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很不适应。如果不尽快改变,供销合作社就会脱离广大农民群众,性质就会改变,功能就会萎缩,组织就会消亡。”

(一)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

“供销合作社分基层社,县、市联合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全国总社。各级供销合作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内部实行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各级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的原则。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联合社的经营所得,要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社,以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增强其为农服务的功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各级联社在经济上独立承担责任,除国家委托的政策性经营任务外,上级联社不对下级联社下达经营任务。”

(二)供销合作社管理制度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供销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其成员由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社员代表和专家组成,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以保证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三)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关系

“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要坚持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绝不能搞强迫命令。”“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要从法律上、体制上、政策上真正体现所有者的地位,保护所有者的权益。”

(四)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与经营机制

“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搞活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都必须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的经济权益。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

“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能量化到人,不能分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平调它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一些地方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隶属关系和将基层社下放给乡(镇)政府的做法,应予以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任意平调和处置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财产,把供销合作社的财产量化到职工个人,把供销合作社改成股份公司、搞股份合作制的做法,都是违背供销合作社性质的,必须坚决纠正”。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仍维持现行渠道。”

(五)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管理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办企业要围绕扭亏增盈加快改革步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但必须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准无偿量化并分掉社有资产。要接受债权银行监督,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层层负责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收入分配办法。要大力精简富余人员,减少费用开支。社办企业中下岗分流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工程。要着力挖掘现有企业潜力,杜绝盲目铺新摊子。对现有扭亏无望的企业和项目,要下决心停办和退出,尽量减少损失。”“各级联社所办企业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平等竞争。”

(六)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办成综合服务组织”,“适当调整基层社建社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在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大集镇为中心建社,实行并社留店,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基层社应直接体现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性质。要通过清产核资,重新认定社员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要整顿强化基层社领导班子,选拔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作风正派的人员充实基层社的领导,并注意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管理。”“要按照社章规定,按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 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类门店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除少数‘边、小、微、亏’专销生活资料和从事饮食、服务业的门店、柜组外,一律不搞‘社有个营’或‘社有民营’。”“基层社要完善经营机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对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基层社依法实施破产。破产基层社的国家正式职工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程。”?

(七)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职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要办好各类专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加强在职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技术职称。要广泛吸收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更好地肩负起供销合作社的历史重任。”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五、供销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银行也要加强资金监管,纠正多头开户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给予保护和扶持。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地方委托农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要核定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数额。对供销合作社过去的债务和承担政府委托任务所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计划、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和新成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组织清理,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解决。”“为促进供销合作社转换经营机制,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国务院决定成立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对供销合作社历史形成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原则制定具体处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级政府要全力协助供销合作社亏损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快对供销合作社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其性质和宗旨,规范其行为,保护其权益。”

(上述材料均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1999]5号文件)

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供销社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团体。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章程里面规定: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中国***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先来说一下,到底什么是“公销社”?

最近“公销社”又火了,这词儿一出来,很是怀旧。估计现在的90后00后,顶多历史书上看一看,60后70后,谁不知道?你现在回家翻翻奶奶的抽屉,应该还能找到那是的油票粮票,现在这应该都是古董,那个时候这个是可以当钱花的。

那个年代谁要是在供销社上班儿,那都是有身份的人,用那时候的话是“吃国家粮”的人,走哪儿都被人多看几眼。

供销社“死灰复燃”是要进入“粮票时代”了吗?

当然不是了。现在市场经济这么发达,不需要计划分配了,所以不用“粮票”。供销社其实人家从来就没有消失过,所以根本谈不上叫什么“死灰复燃”,只不过现在这个供销社跟之前我小的时候那个供销社的运行模式根本不一样。你别看它不起眼儿,其实现在供销社每年的销售额6万多亿,什么叫6万多亿?就相当于七八个阿里巴巴的这个营收。所以供销社其实是一个特别大的,但是又很低调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这么多年一直都在的“供销社”都干了哪些事?

供销

几十年前,我们国家物资匮乏,根本没什么超市,也没有小卖铺,所以不管是这个村还是镇上,就会有一些供销社的网点儿,卖点农药、化肥、种子还有日常生活的小商品。这改革开放了,供销社基本上真的是为了给私有经济让道了,好像就从我们的生活当中消失了。

其实也不是真的就不见了,只是退到幕后去了。虽然每年有6万多亿的营收,但可别以为它特别赚钱,其实这供销社的农村业务算下来基本没什么利润,因为得给农民各种补贴,而且不管多远的乡村,都要保障好,所以供销合作总社还得做很多这个金融、地产等等其他的投资类的业务去反哺,拿这边儿挣的钱去补贴那些农村业务,这种事儿追逐利润的资本是不愿意干的。

像国家的这个邮局,供销社,他们要在不管那些偏远落后地区的事儿,谁管呢?所以很多表面上退出历史舞台的这个集体所有制的这个经济实体,都是很有格局的市场。让他们让到农村,他们就真让到农村,让他们帮忙,他们就真的挺身而出来帮忙,所以公销社是很有格局的老大哥。

未来的“供销社”还要干哪些事?

1、乡村振兴。

有人说“说中国社会每一次真正的进步,那都得是农村的进步”。乡村振兴的关键其实就是必须给农民建立更完善的、更有效的服务网络。说白了,农产品要没有一个真正官方的供销平台,让农民自个儿去折腾去卖。最后这些庄稼要么就烂在地里了,就卖不上价,要么就是城里人等买到的时候特别贵,因为中间流通环节太多。

如果重新按照这个互联网智能时代的思路来看供销社,那就是把信息通过官方的服务网络公开透明化,建立一套有保障的供应链系统,实际上咱也减少中间环节,最后城里人、农村人都得实惠。

2、稳定物价和保障国家安全。

在这个国际纷争不断,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供销社重启了,实际上就是为了防止万一要出现个所谓的惊涛骇浪的特殊时刻,也更加有助于国家加强对流通渠道的掌控,真要碰到这种时候,那些奸商们就不可能有空间去扰乱市场了。

所以公销社作为真正靠谱的一个物价稳定器,也可以把它看成保证国计民生的一个兜底方案,有了这个兜底的方案,哪怕是咱们真碰到极端情况,健全的农村的供销社供应链系统就能够承担起非常重要的物资调配的作用。而且现在全球粮食的短缺年,这粮油米面这种民生物资,决定了我们的战略安全,金融安全,外汇安全,粮价稳,民心稳,万物稳,保障国家安全还是很有必要的。

3、内循环和统一大市场的保障。

其实不管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内循环都需要有必要的供应链物流系统来支撑,离开了这样真正中流砥柱一样的供应链物流管理系统,我们的内循环和统一大市场是搞不起来,咱也不说国家这是下了一盘多大的棋,非正常时期,未雨绸缪,那总是没错儿的。农村有巨大的希望,只有农村富,中国才会富,只有乡村强,中国才会强,只有乡村振兴,中国才会振兴。

那么供销社的重启对老百姓的日程生活影响最切实的是什么?

我觉得最直接的实惠就是吃的放心了。以前一些三无产品、三线产品甚至山寨食品被送到了农村,因为价格便宜,一直被农村人们热爱,加上市场监管力度不到位,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又淡薄,农村成了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供销社的重启,在保证供应的同时,利用市场的力度及自身的安全把控。乡村生活的人也会多一份安全,多一份选择。

另外就是每个乡村的供销社收购乡村的生态健康的农副产品上行,由供销社的供应体系作为依托,注入菜篮子工程以及商超里的供销社助农专柜进行销售,把这些健康绿色的农产品送到城市里千家万户的餐桌上,让城市里的人也能够吃得安全放心。

供销联合社是好单位吗

问题一:供销社是什么单位 县级以上 *** 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 *** 直属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比照公务员待遇,县、市、省、中央都有;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问题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属于公务员吗? 供销合作社的地市一级的机关里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身份,县级及以下的就不是,是企业员工。

问题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一开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后来,有的划归了全民性质(也就是国企),有的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

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而乡、村仍然是集体所有制。在城市也有国营的和集体的。

商业局的下属公司内部也有国营与集体之分。但无论国营还是集体,都在一个系统之内――供销系统。

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都属 *** 财委直接主管。

问题四:供销合作社 跟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是一回事么 县一级以上(包括县级)就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位隶属各级人民 *** ,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县级以下即基层社――供销合作社为独立经营的机构。很多时候为了方便都会使用“供销合作社”

问题五:供销社是干什么的 因为历史原因,各级供销社现在还存在,县一级有供销总社,但它不属于县 *** 序列,因它的资产属于集体所有,它是一个自负盈亏的事业单储。各乡镇有基层供销社,基本上是管管老摊子旧资产。基层供销社的人员属于企业。省级也有省供销社,全国供销合作社挂在商业部下面。招考公务员的,一般是招县以上供销社的管理人员,基层供销社都在改制,不会招人,要招也不可能是公务员。所以你可大胆报名。

问题六:市供销社联合社工作好吗 好单位

问题七:请问供销社的性质是怎么样的?何为供销社?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这里面明确了四层含义: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依据的是《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简称“中央5号文件”)。中央5号文件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中央强调,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就是“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但“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 *** 。”“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从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确看出,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群众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处在 *** 、市场和农民之间,亦官、亦商、亦民。 首先,供销社是一个“官办”的群众性组织。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通过法律法规确定职能和工作规范的。只有党派和社会团体(包括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等)和公司等才需要通过制定《章程》来明确职能和工作规范。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 *** 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 *** 委托的任务,行使 *** 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 *** 的有关会议。 *** 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从上述文件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 *** 行政机构序列的各级供销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担 *** 委托的任务,行使 *** 授权的某些职能,而且,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最近,中央已经批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过程中,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已是必然。因为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党和 *** 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如工会、科协等群众团体的职能,承担着上下联系、协调、指导等责任,只有由财政列支,参照公务员管理,才能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供销社是一个“官办”的经济组织。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职能,供销合作社一般都有自己的社属企业。而其它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一方面农产品“卖难”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流通环节“压价”收购农产品,等于钳制住了农民增收的“瓶颈”。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比如,减免农业税收,实行种粮直补,等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

问题八:供销社属于什么部门管? 属于当地 *** 管理

公务员

问题九:哪些单位属于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不是事业单位? 5分 要看具体地方的,有的地方这个单位比较重要就会转成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有些地方就还是事业单位,

从全国范来讲,供销合作社都应该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问题十: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应该没有公务员编制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市供销社是市 *** 直属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同一个级别,正县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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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供销社综合改革为什么

一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县和县以下有2.5万家基层供销合作社,11.4万家专业合作社,33万家综合服务社,经营触角、服务领域已经覆盖了80%以上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这次出台《决定》,就是要使供销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实力,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是推进供销社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求。供销社经过61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相当大的成效,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这次出台《决定》,立足于这些问题,破解这些难题,目的在于激发供销合作社的内在活力,搞活内在机制。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级冷门部门有哪些?)

好了,今天关于“供销社真的要来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供销社真的要来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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