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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

导读:劳资纠纷解决需遵循合规、公正、时效原则,侧重调解。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即双方沟通寻解;调解可由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执行;仲裁为双方未达协议时...

导读:劳资纠纷解决需遵循合规、公正、时效原则,侧重调解。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即双方沟通寻解;调解可由企业内...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导读:劳资纠纷解决需遵循合规、公正、时效原则,侧重调解。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即双方沟通寻解;调解可由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执行;仲裁为双方未达协议时向劳仲委申诉;对仲裁不满,可诉诸法院维权。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在劳资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合规性、公正性以及时效性的原则,同时要特别注重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妥善处理。具体的方法包含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四种途径。协商的方式是指通过双方之间的自我沟通与交流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调停则其实可以由各类如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来负责执行;仲裁是当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协议时,需要向劳工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等待裁决结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一方,还其实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其实我们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劳资纠纷解决需遵循合规、公正、时效原则,侧重调解。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即双方沟通寻解;调解可由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等执行;仲裁为双方未达协议时向劳仲委申诉;对仲裁不满,可诉诸法院维权。

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其实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特有原则概括: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其实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其实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其实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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