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及建议(劳动合同解除以及经济补偿问题)
导读: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常常会进行经济性裁员。这里可能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裁员的程序合不合法呀,被裁的员工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不,对特殊群体有没有...
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导读: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常常会进行经济性裁员。这里可能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裁员的程序合不合法呀,被裁的员工能拿到合理的补偿不,对特殊群体有没有给予应有的保护呢。所以呀,企业在决定裁员之前,得好好评估自己的状况,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得保证裁员的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还要和员工好好沟通沟通。一、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有哪些方面的问题及我们的建议
企业因运营困难、技术变革等可能经济性裁员。但要注意程序合法、赔偿公平、特定人群保护。企业裁员前要评估自身,制定合理方案,遵守法规,还应与员工充分沟通,减少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员工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经济性裁员时员工对调岗有异议,视情况而定。若调岗不合理不合法,如工作等方面明显不利,员工有权拒绝,单位不能强行调岗或终止关系。若单位能证调岗合法合理且影响小,员工应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经济性裁员劳动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经济性裁员需提交企业裁员计划书,含裁员缘由等关键信息;工会或员工反馈意见;企业生产运营状况资料;经济补偿金筹措说明。且文件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法规不同而有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通常是由于企业经营困难、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导致的。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裁员程序是否合法、被裁员工的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对特殊群体给予了应有的保护等。我们的建议企业在决定经济性裁员前,充分评估自身状况,制定合理方案,确保裁员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
劳动合同解除以及经济补偿问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劳动纠纷如何应对?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帮助您办理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