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过了怎么办理(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
导读:劳动争议超时效仍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困扰。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搜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虽过,相关部门或可协...
劳动争议时效过了怎么办理
导读:劳动争议超时效仍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困扰。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搜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虽过,相关部门或可协调处理。一、劳动争议时效过了怎么办理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即使时效已经超过,这仍然有可能给劳动者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但是,劳动者依然其实可以寻求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需要尽全力搜寻并整理出与劳动争议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作日志等等,这些都将成为支撑劳动者主张和诉求的有力支撑。
其次,劳动者应尝试同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详细阐述自身所面临的困境,看看能否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实现和解。
再者,若劳动争议涉及到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范畴,那么劳动者可考虑向该部门进行投诉。虽然时效已过,但劳动监察部门或许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时效是什么
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规定,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诉讼期限仅有一年时间。
该期限自当事人明确认识到或理应认识到自身的权益已经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起算。
在此过程中不应忽视,如果需求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正式提出申诉、寻求相关部门帮助以获得合法权益救济,又或者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做出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行为,都将导致仲裁诉讼期限的中断。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诉讼期限中断并不意味着原讼期限的终止,相反地,它会重新计算仲裁诉讼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时效的规定是多少
在指派的劳动争议事项申请仲裁过程中,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满一年之久。
此仲裁时效期限从当事人得知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明确知道自己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在劳动关系持续存在期间,由于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发起仲裁申请且毋须遵守一年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
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之后,所有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都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若出现了无法预见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仲裁时效其实可以暂时停止计算,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仲裁时效期限将继续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或者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履行义务等因素而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那么从仲裁时效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超时效仍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困扰。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搜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虽过,相关部门或可协调处理。
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
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我们知道很多人选择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仲裁省钱省力,可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争议中关村时效是多久,如果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的告诉大家,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仲裁庭不会受理,这时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如何处理了,如果是因为工伤的话就其实可以进行民事索赔。所以当您不知道如何解决劳动争议时最好请教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看是否过了时效以及如何处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