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有关仲裁法范围的问题)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通常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员工离职引发的争议,以及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还包括报酬、工伤医疗费用...
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通常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员工离职引发的争议,以及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还包括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等争议。这些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一、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针对劳动争议的处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其次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再者是涉及到员工被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情况下所引发的争议;
此外,还包括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产生的争议;
最后,也包括了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相关的争议。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其实我们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处理通常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员工离职引发的争议,以及工时、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还包括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等争议。这些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有关仲裁法范围的问题
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民事法律关系以双方合意为依据,而且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双方串通一致骗取国家财产而故意将数字搞错,才能主张事物所出具的报告是无效的,而且还将构成刑事责任,否则只是因为工作失误或其他技术原因而造成的错误,另一方又认可的,仲裁机构将会支持报告有效。案情: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请一事务所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事务所出具了报告,后主管单位一投资方对工程决算进行了行业内部审计中发现,事物所的报告中的数字本身多处错误,即进行复查,发现有假变更等增加的工程款和计算错误未查出,最后,主管部门反复征求意见,施工单位和建设的单位蓝、拿不处增加工程款的理由,主管部门下了审计结论,比原结论审减价款几十万元。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协议到一地的仲裁,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执行事物所的报告,付工程款。后仲裁委员开庭,庭辩报告数字表数字是错的,报告内容有的计算项目是错的,但,认为事物所的报告施工队和建设方已签字认定,是有效的,不管主管部门的否是对错不管,应执行事物所的报告的报告。我不懂,为什么,明知道是虚假的骗国家资金的行为,还仲裁执行事物所的报告无任何有权单位认定的报告?请问,是否有权仲裁?仲裁是对是错?
分析:有权仲裁。仲裁是正确的。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实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是解决民事纠纷,民事法律关系以双方合意为依据,而且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双方串通一致骗取国家财产而故意将数字搞错,才能主张事物所出具的报告是无效的,而且还将构成刑事责任,否则只是因为工作失误或其他技术原因而造成的错误,另一方又认可的,仲裁机构将会支持报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