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擅自调动员工的合法判定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可以吗)
导读:单位要是没满足这些条件就擅自调动员工,那可不合法哦。调动得是因为合法合理的经营需求,不能是恶意或者歧视性的。而且调动前后,工作岗位、内容、地点、薪资待遇等...
单位擅自调动员工的合法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单位要是没满足这些条件就擅自调动员工,那可不合法哦。调动得是因为合法合理的经营需求,不能是恶意或者歧视性的。而且调动前后,工作岗位、内容、地点、薪资待遇等方面,不能有特别不好的变化。还得提前跟员工好好商量,把调动的原因和相关情况都告诉他们。总之呢,就是得保证调动不会伤害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啦。一、单位擅自调动员工的合法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企业管理中,未经员工同意的岗位调整通常缺乏合法性,除非符合特定条件:一是调动基于合法合理的经营需求,无恶意或歧视;二是员工的工作条件、薪酬福利不应有显著不利变动;三是企业需与员工充分沟通调动原因和事宜。简言之,企业调整岗位时,必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单位擅自调动员工的合法判定标准如何确定
在审查员工调动前,需确认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和地点的条款。同时,考察调动后的职责、环境和薪酬福利是否对员工不利。此外,用人单位应证明调动基于合理、紧迫的生产经营需求,且员工能力与需求相匹配。若无充分证据,可视为用人单位未授权的私自调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单位私自调岗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受理吗
当企业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动其工作岗位时,这无疑已经触犯了《劳动法》的规定。作为员工,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若您与用人单位就此事无法达成共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会予以受理。在此种情形之下,您需尽可能地搜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原岗位的工作职责说明书、调岗通知书以及与用人单位高层领导关于调岗事宜的详细沟通记录等等,以便于证明用人单位的擅自调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擅自调动员工一般不符合以下条件则不合法:调动应基于合法合理的经营需要,而非恶意或歧视;调动前后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不应有明显不利变更;应提前与员工充分协商并告知调动原因和相关情况。总之,要保证调动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可以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岗位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所以,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时,必须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还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一、用人单位擅自调岗调薪其实可以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岗位的。因为,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资双方处于一种谈判状态,地位平等,双方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经确定即对劳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所以,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岗位时,必须应以协商一致为原则。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还需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调岗的理由往往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如果劳动者不接受,其实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单方面调岗调薪?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其实我们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二、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其实我们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用人单位擅自调岗降薪的行为,其实是不允许的,也其实可以说单位这一行为属于违法操作,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意味着,要是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的话,那么其实我们应当建立在双方充分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基础上,而对工资报酬的调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