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
导读:认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得综合好些因素呢。像企业老是连续亏损,业务大幅度萎缩,资金特别短缺,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这些都能让企业难以维持...
经济性裁员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导读:认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得综合好些因素呢。像企业老是连续亏损,业务大幅度萎缩,资金特别短缺,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这些都能让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呀,还得审查企业有没有采取像优化业务流程啦、削减没必要的开支之类的措施去改善经营状况,要是即便这样做了还是避免不了裁员,那才会进行经济性裁员呢。一、经济性裁员如何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决定将生产经营困境企业定义为经济性裁员对象时,会评估诸多因素,如持续亏损、业务缩水、资金匮乏、市场环境不利等致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正常。还会检查企业是否已采取优化流程、压缩支出等手段,若仍无法避免,才会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经济性裁员是指什么岗位
经济性裁员不是针对特定岗位,而是企业因经营状况,一次性撤销部分员工职位。通常在生产经营困难、依破产法重整、转产革新调整、变更合同仍需裁员等情况下进行,是为降低成本、优化架构采取的必要手段,不针对特定岗位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经济性裁员员工不同意怎么处理赔偿款
实施经济性裁员,公司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六个月至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公司要和员工沟通,达不成共识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企业连续亏损、业务大幅萎缩、资金严重短缺、市场环境重大不利变化等导致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此外,还会审查企业是否采取了如优化业务流程、削减不必要开支等措施来改善经营状况,但仍无法避免裁员。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其实我们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其实可以给付实物
二、丧偶家庭如何申请经济补助
一般而言,丧偶单亲的家庭是没有相应的补助政策的,因为现在丧偶单亲家庭比比皆是,就补助而言,其实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但就现阶段而言;
只有独生子女会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或者因为丧偶导致生活极其困难,达到了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或者低保标准,其实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相应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