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劳动合同到期有经济补偿金吗)
导读:合同到期啦,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或者把原来合同的条件降低了,让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呢,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导读:合同到期啦,如果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或者把原来合同的条件降低了,让劳动者不愿意续签,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呢,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满了六个月但没到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一、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合同期满,雇方不续订或降条件致劳动者不续约,雇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排除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之条件下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因劳动者表示不同意而无法达成协议的特殊情况以外,当用人单位决定终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换言之,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前提条件:
1.用人单位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能够维持甚至是提高原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3.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再签订此份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可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赔偿吗
在合同期满之时,若您本人不选择续签,则需依据具体情形斟酌行事。若在续约之际,用人单位坚持并改善了原先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然而您仍旧拒绝签署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强制要求雇主采取任何经济奖励措施;
然而,若是雇佣方削减了先前的工作条件,例如降低工资、解冻股权等,在此背景之下,倘若职员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便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补贴及股份的价值。
另外,除非雇主在合同期结束后仍能继续保持或改善原有的工作条件,如调整工作时间、提高福利待遇等,否则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用人单位放弃续签合同,则须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助金给该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或者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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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