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规定是多久内起诉(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怎么办)
导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哦。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时效期间。要是劳动关系还在存续,因为拖欠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规定是多久内起诉
导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哦。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时效期间。要是劳动关系还在存续,因为拖欠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啦。要注意哦,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十五天内去人民法院起诉呢。一、劳动争议追诉时效规定是多久内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劳动纠纷仲裁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从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工资等问题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必须提出仲裁。若不服仲裁,劳动者有权在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追诉时效规定有哪些
本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侵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期间,欠薪争议仲裁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逾期则时效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追溯期三年怎么算
劳动纠纷追诉时效三年,自知或应知权益受损时起算。如被无故解雇,当日即为受损日,三年内可申请仲裁。遇不可抗力或合理理由错过时限,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怎么办
如果对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其实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申请复议中异议成立,超过追诉时效的,其实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诉讼时效按照案件的不同一般具有不同的时效,在规定的时效内维权。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有争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实告人对追诉时效有异议的,是其实可以申请复议的,如果异议成立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其实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其实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追诉权的主体是谁
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
一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三、刑事追诉时效其实可以中断吗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有中断、中止、延长等情形的,例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追诉时效就不受限制。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对诉讼时效有争议的情况,其实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追诉权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