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吗(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不一定非得经过调解这一程序。劳动争议出现后,当事人既能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调...
调解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吗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不一定非得经过调解这一程序。劳动争议出现后,当事人既能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调解属于一种可自主选择的解决途径,主要是为了让双方通过协商来达成和解。不过呢,要是调解没成功或者有一方不愿意调解,那当事人就有权利直接去申请仲裁啦。一、调解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吗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必经历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调解是可选途径,旨在促成协商和解。若调解无果或一方不愿,当事人可直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定金返还请求权是什么请求权
在特殊状况下,享有定金支付的一方具有向收取定金的另一方索取返还定金的权益。而当合同执行期间,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责任,以致合同宗旨无法达成,那么支付定金的一方将被赋予行使定金返还请求权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其实我们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实我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返还请求权属于合同请求权吗
定金退还请求权为合同权益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执行中,若含定金条款且满足退还条件,一方可主张返还。如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作赔偿。此权利根植于合同双方的共同约定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其实我们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实我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是一种可选择的解决方式,其目的在于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但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当事人有权直接申请仲裁。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程序上会有这样一个步骤,但当事人其实可以选择不调解,要求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其实我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
程序上会有这样一个步骤,但当事人其实可以选择不调解,要求仲裁委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其实我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其实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三、企业调解
企业其实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其实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其实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其实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仲裁程序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其实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受理。所谓"其它正当理由"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求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它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须报仲裁委员会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其实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其实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七条 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通过上述法律的介绍,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出现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双方协商,而后请求调解,再后提请仲裁,最后法院起诉。但法律规定协商、调解并不是毕竟程序。因此,对于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吗的疑问很清楚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最简单的程序是,直接提请仲裁,仲裁不行再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