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孕妇不能干第三级体力活以及孕期忌讳的高强度活儿;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能让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要是女职工得了职业病或者因...

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怎么规定
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孕妇不能干第三级体力活以及孕期忌讳的高强度活儿;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能让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要是女职工得了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受伤,导致部分或者全部失去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这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让她们在工作中能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障。一、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孕妇群体进行了特定的权益保护,内容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不得为女性员工安排在怀孕期间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孕期禁止参加的高负荷劳动;
其次,对于怀孕满七个月的女性员工,企业应避免安排其从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上夜班的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女性员工在工作中患有职业病或是受到工伤导致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怀孕女职工工资怎么发
原则上,处于怀孕期间以及产后恢复期中即孕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形式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在一般情况下,怀孕女工的薪酬应该依照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所领取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针对产假期间,劳动报酬方面的待遇一般会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生育津贴。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么在此期间,女员工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怀孕女职工工资怎么算
在此期间,即孕妇的妊娠期、分娩期以及哺乳期中,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她们的薪资水平。倘若女性员工在这段时间内能够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她们应该得到正常范围内的薪酬待遇。
如若由于怀孕状况无法继续原本的职务正常运作,经双方平等协商并修改工作岗位之后,薪酬待遇亦其实我们应当维持先前约定的水平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孕妇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及孕期禁忌的高强度劳动;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女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及权利,也要保证公平、公正的的原则,女性在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加强对于女职工的保护,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相关的条例,那么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呢?律图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其实我们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其实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为一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女职工生育分为正产和小产,且都应给予休假。
1、女职工生产可享受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改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即小产的;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但对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职工,如教师、科技人员等产假正值值寒暑假的可否将工作假和产假合并计算,顺延休假时间,则需要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各地对晚育者给予鼓励,可延长产假30—44天不等。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给予男方一定天数的照顾假,待遇比照探亲假处理。
5、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一至二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定额工作量。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怀孕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如果有女职工遇到怀孕等特殊情况时,但又对女职工怀孕保护不了解的,其实可以看一下以上的有关条例,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范围,用法律保护自己。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