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仲裁过了时效怎么办)
导读:要是工伤事故的仲裁时效已经过了呀,那其实可以试着跟用人单位去商量赔偿的事儿。虽然时效过了,可要是想维护好劳资之间的和谐呢,单位说不定愿意跟你协商补偿的事儿...
工伤过了仲裁时效怎么办
导读:要是工伤事故的仲裁时效已经过了呀,那其实可以试着跟用人单位去商量赔偿的事儿。虽然时效过了,可要是想维护好劳资之间的和谐呢,单位说不定愿意跟你协商补偿的事儿。并且呢,要积极地去收集新的证据,去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这样就能有机会重新启动仲裁程序啦。一、工伤过了仲裁时效怎么办
倘若您所遭受的工伤事故已经超过仲裁期限,那么我们的建议您考虑采取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这一方式。虽然仲裁期限已经过去,但是出于道义因素或者是为了保持良好的劳资关系,用人单位还是很有可能会愿意与您协商并提供一定程度的赔偿。
此外,您还其实可以努力寻找新的证据,从事实层面上证明在该期限内确实存在着中断或者中止仲裁的情况,从而为自己重新争取到仲裁审判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超期后如何进行维权
若工伤认定超期,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行主张工伤赔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超期后较难直接认定工伤。但在劳动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之后以确认的劳动关系为基础,依据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在超期后维权的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总之,超期后虽维权难度增加,但仍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身权益。
三、工伤赔偿申请过了时效如何补救
工伤赔偿申请有时效规定,一般为一年。若过了时效,补救方式较为有限。
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看其是否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同意,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其次,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可尝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可能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形,可向仲裁委说明情况,申请恢复时效。
总之,工伤赔偿申请过了时效后补救难度较大,需尽量争取用人单位的配合,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尝试申请仲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工伤事故已过仲裁时效,我们的建议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虽时效已过,但为维护劳资和谐,单位或愿协商补偿。同时,积极搜集新证据,证明仲裁时效有中断、中止情形,以争取重启仲裁程序的机会。
劳动仲裁过了时效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耽误了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过期的,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受理。一、劳动仲裁过了时效怎么办
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应分以上三种情况处理。
二、劳动仲裁时效过了规定期限,能否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0114号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冲突,根据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其实我们应当以其为准,不再援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关于这个问题规定。
也就是说,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断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不予受理。
实务中处理此类问题需注意:
1其实我们应当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时效期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
2如果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其实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对于确已超过仲裁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很多种,劳动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更好的解决方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选择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来争取回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