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怎么算(劳动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么)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内的部分,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哦。但要是超过了 3 倍,那超出的部分呢,就不跟当年的综合所得混在一起...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怎么算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内的部分,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哦。但要是超过了 3 倍,那超出的部分呢,就不跟当年的综合所得混在一起啦,而是单独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算纳税额。这个计算方式挺复杂的呢,得根据具体的金额还有税率表才能确定到底要交多少税。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税务处理需注意:未超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部分免税,超则单独计税。不计入综合所得,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精确计算,过程复杂,需依据具体金额与现行税率表操作。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依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月工资。企业违法解除合同,补偿年限不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怎么算
计算解除或失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等。若月工资超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算,最长补偿年限不超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会根据具体金和税率表来确定。
劳动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么
1、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的话,则按照一定标准征收个税。2、因为单位破产取得的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劳动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其实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协商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能否反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其实我们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要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多少。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承担个税。若是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超过这个金额标准,则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