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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导读:在哺乳期的时候,员工是有可能被解雇的,但要注意要用合法的方式哦。要是员工主动辞职,或者违反了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就其实可以解雇他们。不...

导读:在哺乳期的时候,员工是有可能被解雇的,但要注意要用合法的方式哦。要是员工主动辞职,或者违反了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在哺乳期的时候,员工是有可能被解雇的,但要注意要用合法的方式哦。要是员工主动辞职,或者违反了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雇主就其实可以解雇他们。不过在其他情况下,雇主不能随便解雇员工,要是解雇了就得支付赔偿金。女员工在哺乳期这种“三期”内,雇主不能按照某些规定来解除合同,而且员工的薪资等福利待遇也不能有变动。

一、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哺乳期内,是否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提醒您,员工身处哺乳期之际确实仍可受到解雇的影响。

然而,此时需要特别留意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种方法。如果员工选择主动辞职,那么他们的劳动关系自然会得到解除。若员工出现了不当行为,且涉及到违反相关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雇主有权对该员工行使解聘权利。但是,除了以上这些因素以外,雇主不可随意与任何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可能面临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员工赔偿金的责任。当雇主因非法原因结束或中断劳动合同时,假如被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雇员选择继续履行剩余部分,雇主应该予以同意;反之,若是雇员并不期待保持原有的工作合同,或者原本存在的工作合同已然无法继续执行下去,雇主则需按原本经济补偿金额再加上一倍来支付给该名雇员适当的赔偿金。

依据我们的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下列出一些例外情况:当雇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雇主都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四)女员工在妊娠期、分娩前后乃至母乳喂养期内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也都有所规定,在女性员工正值怀孕期、月经周期以及母乳喂养等“三期”未满之前,雇主无权与其解除工作关系。

此外,在此期间内,员工的薪资待遇等人事政策也不得发生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员工被辞退有何补偿

哺乳期员工被辞退,用人单位需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员工,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为一年。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障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障主要有以下方面: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每天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总之,法律旨在保障哺乳期女职工能在工作与育儿间找到平衡,维护其合法权益。

哺乳期内,员工仍可能被解雇,但需注意合法方式。主动辞职或违反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时,雇主可解雇。其他情况下,雇主不得随意解雇,否则需支付赔偿金。女员工在哺乳期等“三期”内,雇主不得按某些规定解除合同,薪资等待遇不得变动。

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其实我们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其实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根据各地政策,报销范围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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