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一样吗(工伤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导读:一般来说,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不过要是用人单位有没按劳动合同给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付劳动报酬、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行为,使得劳动...
主动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一样吗
导读:一般来说,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不过要是用人单位有没按劳动合同给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付劳动报酬、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行为,使得劳动者主动离职了,那劳动者就能拿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了六年零三个月,那就按七年算,给七个月工资;要是只工作了四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主动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一样吗
员工自主离职一般无薪酬补偿。若雇主有错致员工主动离职,员工有权获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依工作时长,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主动离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
竞业限制补偿金通常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同时,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主动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相同吗
主动离职通常情况下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有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
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主动辞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其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具有对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性质。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其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具有对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性质。若员工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未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