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导读: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署条件在上海和其他各地大体相同。其一,工作达到十年及以上;其二,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革重组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

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要求
导读: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署条件在上海和其他各地大体相同。其一,工作达到十年及以上;其二,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革重组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其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存在不适合续签的情况,再次续签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都未签订书面合同,那就相当于已经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共识。一、上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要求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条件,在上海市以及其他各地域之间所具有的标准几乎是完全一致的。通常情况下,当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时;或是在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的时间;再者,若劳动者能够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的那一刻算起,如果满一年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将被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达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上海如何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上海,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条件有哪些规定?
上海劳务派遣合同签订需满足以下规定: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其次,合同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再者,派遣期限应明确,一般不超过6个月;长期用工的应采用非劳务派遣形式。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此外,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署条件在上海及各地基本一致,包括:工作满十年以上;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革重组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不适合续签情形,续签时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已达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共识。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约定劳动的期限,实践中要想签订这样的合同,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那么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单位辞退的,此时是否能要求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其实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你是其实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偿费的。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介绍,如果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话,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则是不用进行赔偿的,否则的话就要根据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做出赔偿。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