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医药费谁承担(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导读:工伤期间的医药费,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结果未出前,用人单位应先垫付。若其不愿支付,职...
工伤期间的医药费谁承担
导读:工伤期间的医药费,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结果未出前,用人单位应先垫付。若其不愿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同时,职工使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须符合相关目录标准,超出范围费用可能需自付,职工应清楚规定避免负担。一、工伤期间的医药费谁承担
通常来讲,在工伤那段时间,所产生的医药费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的。
不过,这得有个前提,那就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职工交了工伤保险。
要是用人单位没给交工伤保险,那工伤职工的医药费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工伤认定的结果还没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得先把医药费给垫付了。
要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工伤职工可别着急,咱其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之类的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工伤职工使用的那些医疗服务和药品,必须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才行。
要是超出了这些范围的费用,那可能就得自己掏腰包。
所以,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清楚这些规定,以免到时候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二、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公司不承担怎么办
在工伤期间,那医疗费用,按照法律规定,那可是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要是公司不乐意承担,您就其实可以这么做。
首先,您一定要把所有跟工伤治疗有关的票据,还有病历之类的证据好好地保留起来,可不能弄丢。
接着,就去找公司好好商量商量,清清楚楚地跟他们指出,他们在法律上是有责任要承担这些费用的。
要是商量了半天还是没结果,那您就其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他们帮忙介入,督促公司赶紧履行自己的义务。
您也其实可以直接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让他们帮您要求公司把工伤医疗费用给支付了。
要是您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您就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整个过程当中,您一定要记住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时效规定,可别因为一时疏忽给耽误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好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怎么算,由谁支付
在工伤期间,可别搞错,不存在什么误工费的说法,准确地说那叫停工留薪期工资。
这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然后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你。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就是工伤职工在受伤之前的12个月里的平均月工资。
要是工作还没满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
支付这个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要是用人单位不给支付,工伤职工可别怕,能通过劳动仲裁之类的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得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最多不会超过12个月。
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了,那是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所以,工伤职工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就赶紧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我们明晰工伤期间的医药费谁承担这个问题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工伤期间除了医药费,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如何保障,这直接关系到职工在受伤疗养期间的基本生活。还有就是若后续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费用又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些都是工伤职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倘若你对工伤期间的其他费用承担问题存在疑惑,或者对相关政策法规不太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解答和帮助吧。
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
工伤申报期间的医药费可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先行垫付;如果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则在认定为工伤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的,则由单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医疗费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一般情况下,超过范围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工作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申报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员工受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前,是否属于工伤尚存在不确定性。
实践当中其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操作方式:
一、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告知员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前,根据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
暂时按照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待遇,待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若经最终结论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补齐工资差额。
二、虽然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还未最终确定,但是用人单位认同员工该受伤情形属于工伤,亦其实可以在工伤认定期间按照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员工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申报期间医药费谁承担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