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哺乳期合同到期能不续签吗)
导读: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结束。若违规不续约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经济...
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
导读: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结束。若违规不续约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等,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合同,需将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若用人单位违规不续约,便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有赔偿吗
哺乳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可终止劳动合同,需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若公司不续约,这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此情形下公司其实我们应当给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依据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两个月工资,满六年及以上不满七年按七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倘若公司拒绝支付,你其实可以借助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续签违法解除多少
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法律,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后才终止。
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需继续履行;
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我们了解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多少这个问题后,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比如赔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通常赔偿款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给员工。另外,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赔偿,员工该如何维权也是重要问题。员工其实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哺乳期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的具体支付流程、维权方法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指导。
哺乳期合同到期能不续签吗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不能不续签,而且,由于女职工正处于哺乳期之内,所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也不是专门的续签,而是其实我们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就算不在哺乳期,其他正常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这些员工,合同到期后公司正常情况下也不能单方面决定不续签。一、哺乳期合同到期能不续签吗?
哺乳期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是不能不续签的,准确的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我们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现在市场上整体的就业环境还是非常的严峻的,很多用人单位招聘的条件不仅是严格,甚至已经到了违法的地步,特别是部分女职工在填申请表的时候,会发现表格当中会有关于怀孕、生子等这样一个信息,这些问题都体现出了职场当中的性别歧视,如果哺乳期内公司决定不续签的,一定要和公司索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