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了怎么办(租的房子被拍卖了还没到期怎么办)
导读: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一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关系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影响,新所有权人需尊重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按约使用至期满。...
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了怎么办
导读: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一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租赁关系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影响,新所有权人需尊重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按约使用至期满。但拍卖公告明确不履行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此时可协商或依约主张权利,通常租赁关系不受拍卖影响,具体依实际判断处理。一、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了怎么办
在租赁的这段时间里,房屋被拿去拍卖了,一般来讲租赁合同还是会继续有效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买卖不破租赁”这么个说法,意思就是租赁关系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得尊重原来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利在租赁期限内继续按照原来租赁合同的约定来使用房屋,一直到租赁期满为止。
不过,如果拍卖公告里明确地说不继续履行现有的租赁合同,又或者租赁合同里本身有其他约定的话,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在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其实可以和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起商量着解决后续的租赁问题,也其实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相应的权利。
总之,通常情况下租赁关系是不会被房屋拍卖给影响的,但具体到底是怎样的,还得根据实际的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二、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怎么办
在租赁时段房屋被征收,依照相关法律条文,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依旧是有效的,要一直持续到租赁期限结束。
征收方得给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这里面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因为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等。
与此同时,对于租赁关系来说,承租方能够依据合法的租赁权益,让征收方对其因为征收而遭受到的合理损失进行补偿,像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之类的。
不过要留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为各个地方的征收政策以及合同约定而有所差异哒。
要是双方在租赁合同里对征收补偿等问题有清楚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就其实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三、租赁期间房东毁约怎么赔偿
在租赁的这段时间里,如果房东违约了,租客就其实可以按照《民法典》来主张赔偿。
房东违约了,那肯定得承担违约责任,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或者是进行赔偿损失之类的。
赔偿损失,一般是以租客的实际损失为一个界限的,比如说因为提前解除了租赁,租客得另外去寻找住房,这期间产生的那些额外的费用,就其实可以要求房东赔偿。
租客不但其实可以让房东赔偿这些直接的损失,还其实可以让房东赔偿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其他一些合理的损失,就像本来其实可以获得的利益却因为房东违约而损失掉之类的。
所以,租客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给保留好,像租赁合同,还有因为房东毁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那些凭证等等,这样在和房东协商的时候,或者是到了诉讼的阶段,才能更有力地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要是双方怎么都协商不好,那租客就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判定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当我们关注租赁期间房屋被拍卖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房屋拍卖后,租赁关系是否会受到影响,其实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一般情况下租赁关系仍可继续存续。但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原租赁合同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等。另外,租金后续该向谁支付也是个关键问题,可能需要向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支付。如果您对租赁房屋被拍卖后的租赁关系存续细节、租金支付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的,如果拍卖房屋还存在租赁关系,那么会使被拍卖的房屋收益上受损,所以会先解除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但也会对承租人进行损失赔偿。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的,如果拍卖房屋还存在租赁关系,那么会使被拍卖的房屋收益上受损,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其三,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 让与第三人。特别是租赁物必须以交付承租人使用,作为租赁产生物权性质之法律后果的公示形式,只有如此,承租人才能据此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行使其合同 权利。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有所限制: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其实我们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的,但是承租人也有权利申请加入拍卖房屋的活动当中,而且也会对承租人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房屋在拍卖过程中还存在租赁关系的,一般会先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