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怎么界定(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导读:我国不动产取得时间一般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变动法定公示方式,完成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通常为取得时间。但继承、受遗赠,或通过法院判决...
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怎么界定
导读:我国不动产取得时间一般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变动法定公示方式,完成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通常为取得时间。但继承、受遗赠,或通过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取得的不动产,取得时间另有规定。且不同地区具体规定和操作有差异,涉及此问题时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确定。一、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怎么界定
在咱们国家,不动产取得时间,一般是以产权登记的时间当作标准。不动产登记这可是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式,就像是给不动产的权利状况拍了张照片,通过登记把它给记载下来并且公示出去。通常来讲,等把产权登记给完成了,然后把不动产权证书给颁发下来的那个时间,就是不动产取得的时间。不过,在有些特殊的情形里,像是继承、受遗赠之类的,就得把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那个时间当作取得时间;要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才取得的不动产,那就得以法律文书生效的那个时间作为取得时间。这里得提醒大家注意,不同的地区在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方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地方,到底是怎么个情况,那得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来确定。就好比说东边的某个地区和西边的某个地区,可能在这方面就会有差别,所以大家在涉及到不动产取得时间的问题时,可一定要弄清楚当地的具体规定。
二、不动产产权归属如何依取得时间判定
不动产产权归属的取得时间判定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对于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如买卖、赠与等,以登记时间作为取得产权的时间点。《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购买商品房,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购房者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像继承、合法建造房屋等,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不动产产权;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即取得物权,无需登记即可取得产权,但后续处分该不动产时,通常仍需先办理登记。总之,判定不动产产权归属的取得时间,要区分取得方式,依据相应法律规定确定。
三、不动产取得方式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不动产取得方式主要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指不依赖他人权利而取得,常见情形有:
合法建造房屋:因合法建造事实行为设立物权,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所有权。
没收:国家基于行政权力,将违法者不动产没收归国有。
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由原物价值较大的一方取得所有权,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既存权利而取得,比如:
买卖: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登记手续,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赠与:赠与人将不动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办理过户登记后取得。
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名下不动产,需办理相关继承手续来确认所有权转移。
在探讨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怎么界定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准确界定不动产取得时间后,在涉及房产交易时,不同时间节点会影响税费的缴纳,不同持有期限可能对应不同的税率标准。另外,在财产分割等法律场景中,不动产取得时间界定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到权益分配。倘若你在不动产取得时间界定方面仍有疑虑,或是对后续税费、权益分配等关联问题感到困惑,别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其实我们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实我们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其实我们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其实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界定是有一定争议的,小编认为,既然土地使用证是证实使用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有力证明,则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应该以办证时间为准。这一点在有关法律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就是按照领取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