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债权债务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解析】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2)因继承而取得。

【律师解析】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而消灭,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包括多种情形: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且导致了土地的永久损害,譬如供役地为耕地,而地役权人将其用途改变,使之无法耕种;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的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警告、挖掘池塘养殖等;地役权人超越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供役地,妨害供役地权利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虽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交涉仍不改正;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在有偿地役权合同履行中,需役地一方当事人按照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向供役地一方支付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交费义务经过权利人在合理期间两次催告仍不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则供役地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者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其设定行为附有解除条件的,因条件的成就,地役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以上就是“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相关拓展阅读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地役权人的义务: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

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答: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根据《 民法典 ...详细

《民法典》第二编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372---385条

答:试举一例,甲有A地块,乙有B地块,甲乙签订地役权合同,未登记,约定甲从乙的土地上通行,那么,甲的A地块就是需役地,甲就是地役权合同的权利人,乙的B地块就是供役地,乙就是地役权合同的义务人,若因甲乙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未登记,...,详细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于你了解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能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常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