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办(买卖合同买方不提货如何处理)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网友咨询: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
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办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网友咨询:
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办?
天津联行律师事务所王连瑞律师解答: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既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权利,也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义务。如果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570条的规定将仓储物提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天津联行律师事务所王连瑞律师解析: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储运公司可以给予存货人一个合理的期限,催促其在此期限内提取货物,可以收取逾期期间的仓储费。如果货主逾期仍未提取也没有回应,储运公司则可以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批存物交予其保存。当货物被提存以后,储运公司就没有对货物的保管义务了,也无须承担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至于由此产生的费用,储运公司可以向提存机关申请,在货主提取货物时要求其支付该笔费用。
逾期未提货,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逾期未提货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有规定的依合同规定办。合同没有规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买方逾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卖方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签订仓储合同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连瑞律师简介
94年从事律师业务,期间代理各种案件,民事,经济,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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