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延迟履行,延迟履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合同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很多人工作都是会签合同的,因为在这个时候签了合同才有法律效力,一般合同中还有规定合作的细节,比如何时履行,那么如果在履行的时候延迟...
什么是延迟履行,延迟履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合同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很多人工作都是会签合同的,因为在这个时候签了合同才有法律效力,一般合同中还有规定合作的细节,比如何时履行,那么如果在履行的时候延迟了怎么处理。
网友询问:
什么是延迟履行,延迟履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郑强强律师解答: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是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间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权关系;
2、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3、债客观上债务属于能够履行的状态;
4、债务人无正当理由的使债务处于迟延状态。其中如果债务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留置权等延迟履行的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具有合法性,不构成迟延履行。
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
延迟履行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延迟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郑强强律师解析: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但是,对方提出异议有时间限制,如果双方约定了异议期间的,对方应该在异议期间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对异议期没有约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起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迟延履行期间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若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若一方因迟延履行而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应按下列方式计付: 1、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应当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当事人可以一并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等费用,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郑强强律师简介
1.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损害赔偿、法律顾问、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 2.服务企业:吉安市城投公司、吉安市旅投公司、中石化吉安公司、吉安市医保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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