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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内容包括)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有十三种。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1、超过行政违法追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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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内容包括)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有十三种。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1、超过行政违法追究时效,或者超过犯罪追诉时效、未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

2、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

3、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对被调查人实施的事实简单、清楚,需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查核的。

徇私舞弊罪主要有:

1、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6、枉法仲裁罪;

7、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7、商检徇私舞弊罪;

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9、放纵走私罪;

1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在追究违法的公职人员直接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员予以问责。

监察机关应当组成调查组依法开展问责调查。调查结束后经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需要进行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单位书面提出问责建议。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内容包括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类型有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妙吉寺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

妙吉寺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具体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区别

违法经营和非法经营其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违法经营,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或者是经营的商品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内。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虽然经营与其公司和企业相同的业务,并获得巨大的利润,这种行为与其职务无关,则不构成犯罪;

3、是否经营类似业务。行为人不经营同类经营的,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获得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巨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经营与其公司和企业相同的业务,但未能获得巨大的非法利益,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犯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与违法经营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非法经营主要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而违法经营主要是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者经营的商品不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汽油可按危险品作业吗

非法经营汽油可按危险品作业。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进汽油欲对外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刑法》修正(十)后最新罪名大全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32?帮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

33?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二

3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三

35?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120条之四

36?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刑法》第120条之五

37?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法》第120条之六

38?劫持航空器罪 《刑》》第121条

39?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40?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4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4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4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

47?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5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52?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53?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54?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55?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

56?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57?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

5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

60?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6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6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63?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6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66?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67?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6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6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7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7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7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7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走私罪(10)

74?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75?走私核材料罪?同上

76?走私假币罪?同上

77?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78?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

7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

80?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81?走私*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

8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

83?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3款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84?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8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8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87?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88?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之二

90?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

9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9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9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第2款

9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9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96?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9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9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

9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00?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10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10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

104?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105?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10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

108?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10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1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1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1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1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

1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

1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1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

1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第180条第4款

119?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

120?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

12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12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

12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

124?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

12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

12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12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128?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129?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130?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非法经营团伙犯罪怎么定罪

非法经营团伙犯罪的定罪标准如下:

1. 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去话业务或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来话业务。

2. 曾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个体,再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

4. 公司或单位违反外贸代理业务规定,数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5. 介绍骗购外汇数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

6.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

7. 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单位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

非法经营的法律规定:

1、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经营活动;

2、违法情形:涉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限额经营等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3、社会危害性:行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4、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非法经营额、非法利润额等具体数额标准。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团伙犯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通信业务或外汇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曾多次受行政处罚后再犯、违反外贸代理规定、介绍骗购外汇、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及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其中涉及的金额或违法所得均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

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

业罪,危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的罪名具体包括: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此前,湖北省孝感市委原书记潘启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时,通报也指出其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

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紧盯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持续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去年9月20日起施行的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其中就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为了保持国有公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刑法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下规定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有他们才享有对国有资产的处分权,其他主体无权直接处分国有资产,不能单独构成本罪。”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该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及其他直接负责的经办人员、管理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职责的主管机关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其动机是徇私。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是出于徇私的动机而故意为之,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是由于思想认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等过失,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并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不构成本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合客体,包括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关于上述行为,需要从四个方面判断把握:

1.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根据相关规定,徇私应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徇私舞弊具体是指行为人为徇个人私情、私利而弄虚作假做违反国家规定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等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低价出售是指将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实践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对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进行了不公正的资产评估、或虽进行了公正的资产评估但仍以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故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或者存在渎职行为,该如何处理?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未采取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虚构产权交易等方式故意隐匿公司、企业财产的,一般不应当认定为贪污;造成国家资产重大损失,依法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或者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该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司、企业改制或者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给其本人未持有股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对于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罪的处罚,刑法根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不同规定了两档刑罚: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涉嫌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包括(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内容包括)

好了,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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