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转变政府职能通俗讲解(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政府应怎样转变职能)
法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政府的职能如何转变”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转变政府职能通俗讲解
法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管理角色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这一问题。
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政府作为国家机器属于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其职能也要适应这个变化,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具有客观必然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政府应怎样转变职能
①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②依法行政,全面正确履行政府的职能,防止政府责责越位、缺位、不到位。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买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进行经济调节(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
③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④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什么
政府职能转变指的是: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优化,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二)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的根本宗旨。
(四)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承担着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牛鼻子”,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以简政放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放管结合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在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是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
(二)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
(三)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已削减47%,有效降低了投资、贸易、创业创新等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简政放权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必须跟得上、管到位。“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五)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
三、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转变政府职能,必须着眼于不断提升行政决策质量。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控决策风险,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确保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并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二)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使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意愿。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
转变政府职能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来体现。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努力为市场主体和群众营造良好创业办事环境。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围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
(二)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稳步拓展、制度体系日趋完备、功能作用不断增强。
(三)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做法有
法律分析:政府在社会职能中的角色定位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是新施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政府的社会职能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但考虑到提出的时代背景,强化的着力点应在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等方面,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政府职能转变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1 思想观念 从“权力本位” 转变到 “管理就是服务”2 建设服务型政府 重点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具体有拍卖地皮,管理集资,征地拆迁和计生抚养费3 把有效性作为衡量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依据,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行动指南,构建新发展格局则是应对新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战略选择。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韧性和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必须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循环流转和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必须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必须强化国内大循环的主导作用,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
试论述应从哪些方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法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职能结构的特征可以归结为:政治、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管制功能过强,服务功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职能过强,宏观管理职能过弱。改革开放伴随着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与此相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长期放在经济领域:“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等,显然都属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范畴。“科学发展观”理念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十一五规划》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思路出发,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政府的职能如何转变”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