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什么情况的教师患肺结核,被认定为工伤?)
导读:教师因学生传染肺结核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通常指因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此外,工作时间内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和收尾工作受伤也属工伤。...
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
导读:教师因学生传染肺结核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通常指因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此外,工作时间内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和收尾工作受伤也属工伤。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肺结核并非职业病,因此不属工伤。一、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
该事件并不被视为工伤待遇范畴。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员工因为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遭受了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事故伤害时,方可被确认为是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至结束这段时期内在工作场地范围内,从事与其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性的准备工作或善后事宜的过程中,遭遇到了意外事故的伤害,同样也属于工伤的范畴。
除此之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二、学校老师打学生其实我们应当如何处罚
学校的老师打学生的,应该分情况处理:
如果情节较轻,只是为了提醒教育学生,其实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提醒,严重其实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如果学生受伤严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老师将涉嫌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生一方其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肺结核传染病怎么关押
一般不会关押。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其实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其实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一般不会关押。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其实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其实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其实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