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途中急病死亡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导读:员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是否算工伤?根据规定,除非疾病是职业病或在发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不算工伤。职业病可享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员工在上班途中急病死亡算工伤吗
导读:员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去世,是否算工伤? 根据规定,除非疾病是职业病或在发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不算工伤。职业病可享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其他情况按医疗保险处理。一、员工在上班途中急病死亡算工伤吗?
在工作场所中罹患疾病,倘若这并非属于职业病,那么仅仅只有当这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导致了员工的不幸离世或者是在疾病发作后的48个小时内经抢救却依然无效致死的情况下,才能够将此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进而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您有资格向雇主提出要求,以获取工亡赔偿金。
然而,若是突发疾病属于职业病范畴,则在通过依法进行相关工伤认定之后,就能够享有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支出费、伙食补贴以及护理费用等必要开支。
但是,若疾病既非因突发因素引发的死亡,同时也未被鉴定为职业病,那么只能依照医疗保险政策予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在上班途中急病死亡算工伤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并不属于工伤,我国法律上对于发病身亡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病,并在24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下班途中病发身亡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病发身亡是不算工作的,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其实我们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的分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1轻伤;
2中度伤;
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4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5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基于当事人在进行劳动工作时所造成的实际伤害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相关认定还需要由当事人向具备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或者单位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最终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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